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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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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83号提案的答复(C)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近年来,国家要求基本医疗保险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有条件的省市可实行省级统筹。由于我省是小省,实现省级统筹相对容易,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倾向我省作为全国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试点省。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差问题,截止2007年底,全省有5个统筹地区参保人数未达到1万人,11个统筹地区基金积累只有几百万元。如此小的基金规模,抗风险能力较差,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但是,我省一些客观因素制约了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开展。
    首先,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缴费费率不统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医保缴费的工资基数也相去甚远。例如,2008年海口市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为1818元,琼海市为1025元,农垦为790元。如果实现省级统筹,全省只能有一个医保缴费基数。但是,这三个地方的职工医保筹资水平差距很大,短时间内很难达到统一。
    其次,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差距较大,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最高的统筹地区达到8万元,最低的统筹地区只有2.5万元,还有9个统筹地区未启动补充医疗保险。
    综上所述,目前,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时机尚未成熟。我们正在积极推动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修订工作,整合有关制度,为下一步实行省级统筹做准备。
    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联系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社保二处 王启宁
    联系电话:65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