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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我省农民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司法厅
200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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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司函[2004]23号
   
    关于对0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省政协提案委:
    省民建《我省农民犯罪问题不容忽视》(第0023号)提案所提建议,涉及农业、公安、综治、科技、财政等多个部门。针对提案中所提到的有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经认真研究,我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确实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促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发挥主管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机关是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的办事机构是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其职能是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各地各个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省和市(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在具体的法律知识宣传方面,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而部门法(专业法)主要是由专业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宣传。因此,只要是有关“三农”问题的法律法规,有关的职能部门都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宣传。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普法主管机关,更加责无旁贷,积极发挥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能作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推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正确估计我省农村普法工作的成效和不足,自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农村普法工作,历届省委、省政府也都把农村普法教育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实施“一五”普法规划以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三五”以来,我们加大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力度,各市县都成立了面向农村和社区基层开展普法工作的“普法小分队”,并以“五个一”(一堂法制课、一套法制宣传挂图、一场法律咨询、一场法制录像、一套法制宣传资料)的形式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活动。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从做好“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广泛宣传了农业法、土地法、承包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生产与流通、税费改革、家庭婚姻、计划生育、打击毒品犯罪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减轻农民负担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为农民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目前,我省已创建部级“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00个。“四五”普法期间,我省将创建884个(35%)“民主法治示范村”。
    经过开展近20年的农村普法教育,成效是显著的。但也不可否认,我省农村普法工作还存在着较多的盲角、死角,不少地方还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因此,我们将认真按照省政协提案委提出的建议要求,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坚持以农为本,求真务实,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切实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在为农村工作大局服务上健康发展。
    三、针对我省农村工作的实际,切实解决农村普法工作流于形式的问题
    不断创新普法教育的形式和手段,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和效果,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因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务求实效。
    (一)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村的普法工作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比较重要的职责,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各市、县司法局职能作用,特别是发挥“农村普法小分队”、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在农村普法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农村普法工作水平。
    (二)加强对农村“两委”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把我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引向深入,不断提高农村法制化管理水平,我们决定从明年开始,加强对部分村支委会和村委会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抓好试点,组织考试,并把这项工作逐步向全省铺开。
    (三)进一步普及法律常识,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农民学法用法,我们拟于近期编辑面向农村,并与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印发基层农村、农民,以确实解决农村普法资料缺乏问题。
    (四)我们将继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突出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从今年下半年起,我们将结合当前农村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努力做好基层农村“三个结合”、“三个服务”工作:一是要与当前农村深化土地承包制度,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等实践结合,组织村民学法用法,深化村民自治,为农村各项改革服务;二是要与农村经济发展结合,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积极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服务;三是要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及时化解当前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为农民安居乐业服务。
    农村普法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比较广,协调、指导、监督、检查难度较大。但我们相信有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和支持,充分发挥民政、司法行政和各涉农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一定能够推动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 0023提案 答复 函
    抄送:省民建。
    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2004年10月14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