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您《整合中等卫校资源,创建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八条“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三条“高等职业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的规定,我省卫生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主要由海南医学院实施。
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2010年以前,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因此我们可以整合资源,但不可利用现有中等卫生学校资源整合组建为卫生高职院校。
三、目前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为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我省卫生类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的办学路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源整合,以重点学校为依托组建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发挥其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力军作用。
感谢贵委我省职业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245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