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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设以养老为主的新型疗养院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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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以养老为主的新型疗养院的建议
关于政协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64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建设以养老为主的新型疗养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从根本上重视以养老为主的新型疗养院的建设,从税收、土地使用等政策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倾斜”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老年人的需求问题和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越来越突出,各级政府非常关心老龄化的问题,多次出台政策法规指导老年福利事业。2005年1月20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2005年5月18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我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也对老年服务机构享受优惠政策作了明确规定: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用水、用电、燃气等费用按照居民生活收费标准收取;鼓励捐赠老年福利事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二、关于提议“建设以养老为主的新型疗养院应在原有疗养院和养老院的基础上,充分资源整合,尽量减少财政的重复支出”问题。目前,我省正从资源整合、减少财政开支和避免重复建设等方面进行改造和建设一些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近年来,通过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投入,如通过“三院合一”、“星光计划”等活动,对全省现有的277家养老机构进行了整治和改造等建设,极大的改善了我省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严重匮乏的状况,较好地满足了全省社会老人的养老需求。2008年经省发改厅批准立项建设海南省托老院项目,目前,建设省托老院项目的各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关于提议“积极拓宽资金筹措的渠道,鼓励热心公共服务的专业机构及个人投资,将政府单一投资兴办的模式逐步转变为政府和社会共同投资兴办,政府统筹管理的方向”问题。自2005年5月18日下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以来,我省正式开展了养老社会化示范的活动,特别是海口、三亚、琼海、文昌和儋州等五个市县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扶持和鼓励发展民办养老福利机构,如海口米铺老人公寓、三亚大茅山庄老干部休闲公寓、三亚老年人休闲中心、文昌市老人活动心和金太阳长者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的软硬件建设正在逐步得到完善,为老人提供多层次的优质服务。
    四、关于提议“设定经营以养老为主的新型疗养院的资格和条件,严格审核兴办以养老为主的新型疗养院的机构或个人的资格,制定完善的管理和监管制度,杜绝任何无序经营情况的发生”问题。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兴办养老机构的资格和条件、审批程序、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同时,为加强管理,结合实际,2000年8月30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程序的通知》。现我们按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程序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核兴办以养老为主的新型疗养院的机构或个人的资格,制定完善的管理和监管制度,杜绝任何无序经营情况的发生。
    五、关于提议“积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尽快倡导和建立‘义工’制度”的问题。目前,我省主要建立了“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养老为依托,福利机构养老为骨干”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主要有“公办公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民办民营、股份合作和个体私营等”形式。随着我省社会志愿者队伍的建立和发展,今后逐步建立起以服务老年人为对象的“义工”队伍。
    感谢贵委对老年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单位: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联系电话:6533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