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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快中部山区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林业局
200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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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中部山区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建设的建议

   
    B
    琼林函〔2008〕189号
   
    海南省林业局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
    第0059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海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中部山区生态公益林划定和建设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我省中部地区是整个海南岛的森林生态核心和重要河流的发源地,也是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点和分布的主要区域。我省生态环境优越,很大程度得益于中部地区在生态公益林保护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保护好中部地区的森林生态环境,关系到全省人民的生存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根据《海南省生态建设纲要》,规划生态公益林林地总面积1345.78万亩,其中中部山区1080万亩。
    从2004年开始,国家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补偿标准为5元/亩年。我省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的国家重点公益林476.8万亩,占生态公益林规划面积的35.4%,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为2384万元/年。从2006年开始,参照中央5元/亩的标准,省财政每年拿出1953万元,将我省除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国家天保工程区以外的390.53万亩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目前我省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公益林面积为867.33万亩,主要分布在我省沿海基干林带、湿地、保护区、江河源头及两岸、水库及生态脆弱区等七大区位。
    一、我省重点公益林建设工作概述
    为了做好我省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和建设工作,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真正落实到重点区位上,省委省政府以及财政厅、林业局等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生态公益林建设,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专题研究和探讨我省重点公益林资金投入和管护经营机制,并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重点公益林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省林业局;各市县也相应成立了公益林领导机构。
    1、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情况。2006年初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根据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04]94号)印发了《海南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实施细则》,从市县抽调业务过硬、责任心强的技术骨干,在海口进行了集中培训;省林业局还专门组成了专业技术组先后分赴18个市县进行指导,以2000年森林分类经营区划为基础,以小班为单位,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深入山头地块进行森林资源(公益林)调查,摸清各类森林(公益林)面积和分布情况。按照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地形地貌、流域分布等因素综合考虑,我省界定的重点公益林涉及全省18个市县、143个乡镇、358个村委会、768个自然村;5个省直属国营林场、13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经营所)、41个国营农场,共区划界定重点公益林小班7142个;据统计,全省聘用技术人员343人,管理人员1139人,专职护林员3670人。
    2、重点公益林划界立碑工作情况。对已完成区划界定的重点公益林,我们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府应及时进行公布,并在重点公益林区周边明显处,如山口、路口、海岸、河流交叉点等设立永久性标志牌进行公示,确认重点公益林的范围、面积、权属、位置及相关情况,并标明保护等级、范围、管护责任和保护单位和个人。目前,我省直属保护区、林场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划界立碑工作已基本完成,三亚、五指山等不少市县也已完成重点公益林划界立碑工作,其余市县正在抓紧建设中。
    3、重点公益林的抚育管理工作情况。重点公益林的抚育工作按照生态区位、功能等级、林种、经营类型,实行分类管护;依据我省重点公益林营造林及抚育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封、造、补、抚、管相结合,以天然更新为主,辅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组织对重点公益林区内的宜林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等,限期进行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对生态保护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低效林分,及时进行定向培育改造、抚育和人工补植,把重点公益林建设成树种多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稳定,兼顾经济效益的森林生态体系。目前,各市县正在按年度计划实施重点公益林的抚育、补植的工作。
    二、加快建立中部山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由于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工作,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拟在近期内建立海南省中部山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由省林业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标准,包括生态公益林保护性和经济损失性补偿、中部山区民生性补偿以及补偿基金来源及其征收标准等,推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生态公益林能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使我省中部山区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海南省林业局 廖建海 65367896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