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进一步稳定民生物价的几点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8年11月10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第0056号的答复

    你们提出“关于进一步稳定民生物价的几点建议”(第0056号)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物价上涨过快是近年经济运行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针对今年市场物价过快上涨,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建立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等措施,积极做好民生物价工作,努力保持市场物价稳定。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物价调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从今年5月份开始,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已持续回落,9月份CPI同比涨幅为5.4%,比今年最高涨幅2月份的11%回落了5.6个百分点。
    在当前物价上涨过快的情况下,跟风涨价、串通提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现象有所抬头,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快发展,价格主管部门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民生价格工作: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一是加强价格监测网点建设,扩大监测品种项目。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建设,不断完善电子台账管理和标志牌管理制度,推进监测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价格监测网点,尤其是扩大农贸市场价格监测点。同时进一步扩充价格监测品种,除做好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外,适当增加地方监测项目,尤其是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菜篮子”、“米袋子”、“药瓶子”等重要商品项目,使地方监测项目与国家监测项目既互补,又有机结合,形成上接国家下接市县、上下互通、全面覆盖的监测网络体系。二是修订完善我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建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价格监测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将价格监测中心过渡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时支持和鼓励各市县物价部门建立健全价格监测机构,增加价格监测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
    二、落实国家临时价格干预政策,加强对重要商品尤其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对大米、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以及成品粮、猪肉、鸡蛋等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严格审核经营者调价成本,控制调价幅度,抑制不合理涨价、随意涨价。
    三、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除按国家的安排和部署开展各项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外,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对放开商品特别是粮、油、肉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管,增加对集贸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的频率。依法加大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震慑力,杜绝乱涨价现象,严厉打击跟风涨价、串通提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给予公开曝光,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四、健全价格举报工作机制。加强日常价格举报值班管理,建立首问负责制,明确责任,提高价格举报案件的办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特殊时期价格举报临时应急预案,确保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全天畅通,迅速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解决各类突发价格矛盾,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在监管市场价格行为、疏导价格矛盾、服务社会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成本约束机制,加强成本调查和监审,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指导经营者合理定价。积极推进“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一条街、示范商店活动,深入开展网上价格诚信评议活动,促进价格诚信建设。继续推进价格信用等级评估工作,努力营造诚信兴业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大《价格法》和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持价格稳定。
    六、进一步完善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继续完善乡镇价格及收费公示牌建设,确保全省乡镇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覆盖率达100%,行政村达80%。推进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工作,完善明码标价制度,让广大群众和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七、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城市社区、乡镇农村建立价格服务监督站,聘请价格监督员,开展价格咨询,受理价格举报,逐步扩大价格监督和服务的覆盖面,加强社会监督,努力构建和谐的价格环境。
    在此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所提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做好民生价格管理工作。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何斌
    联系电话:6533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