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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卫计委
200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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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052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贵委对我省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客观地评价了我省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的成绩,真实地反映了我省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中肯地提出了“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网络体系”“逐步将农村医保纳入我省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建议,对今后我省新农合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构建新农合宣传网络体系问题。我省已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并将省委宣传部纳入成员单位,此举对做好新农合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还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作为各市县新农合工作考评的主要内容,每年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对这项工作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社会保障体系问题。近期,省政府曾组织调研,探讨“城乡合作医疗”的可行性,拟将城镇居民医保纳入新农合制度管理体系。但鉴于目前行政体制上的种种制约,最后决定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由卫生部门移交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管理。
    三、关于提高筹资水平问题。最近国务院要求从2008年起,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应达到人均8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10元增加到20元(农民缴费标准可分两年到位),在两年内人均筹资水平要提高到100元。根据国务院要求,省政府已确定2008年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要达到人均不低于84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0元,地方财政人均补助不低于44元(其中海口、三亚、洋浦省财政补助12元,其它市县省财政补助32元,市县财政在中央和省补助的基础上,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要达到省里确定的标准),确保2008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不低于人均94元,2009年不低于104元。
    四、关于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问题。近几年来,我省十分重视新农合基金监管工作,已建立了以“三规范”、“五统一”为核心的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取得明显成效。全省19个市县区(含洋浦)22个统筹基金运行都比较平稳,均未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审计中均未发现贪污、挪用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事件。2007年,全省新农合共济基金使用适度,使用率为90.02%,结余率较为合理,新农合制度整体运行安全平稳。
    “三规范”即规范制度模式、规范药品目录和病种目录、规范补偿办法,“五统一”即统一征收机构、统一财政专户、统一财会制度、统一代理银行、统一公示制度。
    五、关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近年来,我省投入1.37亿元建设和改造了308个乡镇卫生院16.1万平方米业务用户,装备了X光机、B超、心电图机等一批常用医疗设备,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得到改善。新农合的开展,也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带来生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业务量明显增加,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得到改善,有效地稳定了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目前,省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和采取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希望通过解决住房、改善工资待遇、加强培训和改革用人机制等办法,确实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造福广大农民。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省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海南省卫生厅农合处曹江、庄重军,65388358、65388127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