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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我省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8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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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0043号提案的答复(A)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是我省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作为省政府主管劳动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以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创业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就业压力,切实扩大就业。2007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岗位8.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8%。
    二、多措并举,以创业促就业
    1.减免税费。2006年2月,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9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在限额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可提供3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按不同情况给予贴息。
    3、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构建集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专家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为一体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和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力争实现一人创业带动多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做好以创业促就业工作的进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推进创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创业培训工作的政策体系,加大创业培训工作的管理力度,从机构申办、师资管理等方面完善创业培训的管理机制。继续鼓励培训机构和个人参与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2、继续鼓励和扶持个人自主创业。通过减免税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手段,继续鼓励和支持有一定企业经营能力、符合条件的个人创办各类企业。
    3、加大宣传力度,培养创业意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引导,努力改变滞后的传统就业观念,在全社会营造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以创业促就业”。
    衷心感谢您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ΟΟ八年六月二十日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刘小俊
    电 话:65200865 6534200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