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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强师德教风建设,规范有偿家教市场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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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五届一次会议第0028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
    贵委《加强师德教风建设,规范有偿家教市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对有偿家教现象态度鲜明,明令禁止。近来,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治理有偿家教的问题,出台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对中小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坚决刹住有偿家教风,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规定在职教师不得在家或到其他场所进行有偿家教、补课;不得参与由学生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甚至强迫学生参加他人举办的有偿补习班。省教育厅《海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绩效考评实施意见(试行)》(琼教师〔2008〕14号)规定:有进行有偿家教行为者评为不称职。考评结果与分配和奖惩挂钩,被评为不称职的教师必须待岗或转岗。
    二、要求各学校要把教育质量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精心设计,认真指导学生课堂内外的学习活动;除规定的有关年级外,不得乱办班、乱补课、搞有偿家教,不得为乱办班、乱补课提供场所和设施,更不得与校外教育机构联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
    三、规定各中小学校校长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凡不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导致本校教师出现有偿补课问题的,要追究校长的责任;本校有偿补课成风的,对校长要给予免职或撤销职务处分,所在学校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一般普通学校不得申报“规范化学校”,是“规范化学校”的建议取消其他称号。
    四、要求学校要坚持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提倡做崇高师德的塑造者,弘扬奉献精神,恪尽职守,教好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不搞有偿家教,切实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争当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积极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五、规范社会补习行为。要求各校特别是城区学校,要高度关注社会各类文化补习活动,深入调查了解本校服务区域内学生内寄读情况,及时反映有关问题;各市县教育局要对本地中小学生举办各类复习班、兴趣班、实验班、提高班、补习班、英语班等进行认真清理审查,建立审批制度,对社会办班严格管理。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2453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