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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工商函字[2008]206号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海南省
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派团体第0020号提案的答复
省工商联(总商会):
贵单位在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关于尽快落实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品牌推广奖励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们认为,贵单位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好。现结合我们的工作就贵单位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正式出台了《海南省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办法》(琼府办[2008]29号),《办法》明确规定了在我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或者海南省名牌产品的,由省人民政府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本《办法》从
二、根据该《办法》的规定,2007年度评选出来的海南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均可享受3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三、2007年度海南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奖金已于2008年11月20全部发放。从2009年起,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奖励工作将转入正常化,大约在每年2—3月份颁发上一年度获奖企业的奖金。
联系人:省工商局 史全力
电 话:66521151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