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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尽快落实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品牌推广奖励政策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工商局
2009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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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派团体第0020号提案的答复

 

 

 

A

琼工商函字[2008]206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海南省

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派团体第0020号提案的答复

 

省工商联(总商会):

贵单位在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关于尽快落实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品牌推广奖励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们认为,贵单位提案中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好。现结合我们的工作就贵单位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我省已正式出台了《海南省商标和名牌产品奖励办法》(琼府办[2008]29号),《办法》明确规定了在我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或者中国名牌产品,由省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或者海南省名牌产品的,由省人民政府府一次性给予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本《办法》从2008120日起正式实施。

二、根据该《办法》的规定,2007年度评选出来的海南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均可享受3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三、2007年度海南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奖金已于20081120全部发放。从2009年起,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奖励工作将转入正常化,大约在每年23月份颁发上一年度获奖企业的奖金。

 

 

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省工商局  史全力

  话:66521151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