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建立琼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的建议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8-04-10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8年5月28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建立琼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的建议
B
   
    对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党派团体第0018号提案的答复
   
    邓志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琼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琼台农业合作的关注和支持。
    自1987年底第一个台商到海南投资开发农业以来,特别是1999年3月国台办、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农业部批准成立“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后,琼台农业交流与合作有了较快发展。截止2007年9月,海南台资农业企业累计达431家,实际投资3.36亿多美元,承租土地约21.36万亩,遍布海南17市县(全省仅有白沙县空白),其中,投资种植业及种苗业256家、水产业86家、畜牧业18家、农产品加工业62家、农业休闲业9家。农场面积在500亩以上的142家(其中千亩以上有57家),500亩以下的289家。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201家,50万美元以下的230家。去年台资农业企业生产总值12亿元人民币,进出口产值1.6亿元(其中进口1亿元,出口6000万元)。有5万多人在台资企业从事季节工,其中3万多人固定就业。
    琼台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在上世纪90年比较活跃,活动开展较多,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台办等在这方面都做了不少工作。省农业厅积极支持台商投资海南农业,特别是支持台商投资农业高新技术和精品农业,支持省农业行业协会与台湾地区的农会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省科技厅在上世纪90年代多次举办过琼台农业科技研讨会,跟台湾地区的台湾大学、屏东大学经常有学术交流。琼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给海南发展高效农业带来了许多实惠,促进了海南农业优良种苗、先进生产技术、加工运销以及现代经营理念等方面的变化,促进了试验区的发展。
    一、台商引进的台湾优良种苗,促进了海南瓜果类和水产品品种的更新换代。据统计,台商先后引进台湾水果类、瓜菜类、花木类、水产类、禽畜类等优良品种500多个,其中试种成功并推广的品种140多个。如单性罗非鱼、南美对虾、草虾、鲍鱼已成为我省水产养殖的当家品种;芒果类的台农1号、金煌、爱文、贵妃、新世纪等,菠萝类的香水、甜蜜蜜、春蜜、牛奶等,木瓜类的日升、夏威夷等品种,均替代或逐步替代当地品种;又如印度枣、红笼果、珍珠莲雾等,已成为海南新兴农产品。台商在引进台湾优良品种促进海南瓜果菜和水产品品种更新换代方面,功不可没。
    二、台商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经营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省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台资企业引进实施的生物菌肥、喷灌、套袋等多项台湾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以及产销一体化、产品精包装、精致农庄等理念,对当地业者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朝现代高效农业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如正一公司的精致高效农庄经营模式,松正公司的荔枝控梢摧花技术,千驹公司的超市行销办法,台商产品精美、分级、适量包装及农药残毒控制等,对当地业者产生深刻的影响。
    三、台商生产各类高品质农产品及其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海南农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纵观海南近年来各类农产品的展销会,产品丰富多彩,琳琅满目,很大一部分是台资企业和当地业者在海南生产的台湾品种。以台资松正公司为代表的荔枝,以千驹、鼎立、海昌公司为代表的芒果,以三合利为代表的洋香瓜,以正一公司为代表的印度枣,还有莲雾、木瓜、菠萝、鲍鱼、罗非鱼、木制品、虾产品、种子种苗,以及由台商带动起来的定安农民种植的小西红柿等等,已成为市场的热销农产品。
    四、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示范辐射带动能力的台资企业。例如经营台湾种子业的耀农公司,先后引进并推广各种瓜菜品种30多个,每年指导1000多关系户种植面积达5万多亩,并利用公司总部台湾农友的市场营销网络资源,协助关系户掌握市场信息;松正公司现有荔枝生产基地近6000亩,投产3000多亩,年产量3000多吨,出口美国1000吨;千驹公司的芒果生产基地3000多亩,年产量1500吨,有五成进入超市销售;尉蓝海洋公司年加工出口罗非鱼6000吨,产值2亿,等等。
    近年来琼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有所减少,其原因多方面的:一是,政治方面的原因。陈水扁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后,给两岸交流设置了许多障碍,造成了琼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减少;二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省农业基础比较弱,与台湾地区的差距明显,当时台商来琼进行农业投资,带来的产品、种子和技术对我省来说都是先进的,投资效益一般都很好,吸引了大量台商来投资。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省农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台湾农业的差距明显减少,我省的精品农业、优质水果与台湾不相上下,台商的农业投资靠台湾一般的农业技术已无法在我省取得投资效益,台商来琼进行农业投资相对减少;三是,台湾当局将先进的农业技术与优良品种列为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的管制对象,限制了琼台农业科技高层次的交流与合作。
    省委、省政府对琼台农业合作很重视,加大了琼台农业合作工作的力度,把加快琼台农业合作与实现海南又好又快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这对搭建琼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2007年4月省政府致函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恳请进一步支持琼台农业合作开发,支持海南扩大开放。2007年4月底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海南扩大开放的总体意见》和《海关总署关于支持设立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南扩大开放有关事项的具体答复意见》,其中就有支持琼台农业合作的具体内容。海关总署支持海南省用足用好国家对进口农业生产物资及种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将为其进口提供“提前申报,货到验收”、“预约通关”、“加急通关”等多项通关便利措施。对属于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中已包括的有关农林产业条目和海关总署已经给予福建省的支持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都将给予我省相关税收优惠。海关总署制定的这两个《意见》将有力地推进琼台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海南省已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如1999年出台的《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4年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2005年出台的《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促进民营科技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对琼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平台的建立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三、省政府重视农业科技体系建设,重视琼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在《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加快推进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发〔2008〕2号)中,强调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要“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研发机构和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建立科技研发示范基地,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机制。对取得重大农业科研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加大财政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鼓励科技单位和个人采取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开展有偿服务”。省农业厅把“加强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作用”作为2008年的重点要抓工作,强调“支持科研所、农业科技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这些为我省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琼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006年8月省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海峡两岸(海南)农业试验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此调研的基础上,省政府抽调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农业厅、省台办等部门人员起草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已报省委、省政府。在这个《意见》中,强调要“提高琼台农业科技合作水平”,要“加大对台湾农业科技引进力度,加大对引进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大对台湾农业技术专家与人才的引进”。如果这个《意见》能出台,也将有力地促进琼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
    四、2007年海南宝丰公司向省政府提出了兴建两岸农产品交易示范园的报告,得到了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这个项目现在正在加紧运作中。示范园的建设有利于引进台湾地区的先进农业技术和人才,也是琼台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 彭德旗。
    联系电话:6530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