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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海口市新老城区协调规划建设的提案 左传生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4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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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府办复字[2004]55号B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二次会议
    第0230号提案的答复
    左传生委员:
    《关于加强海口市新老城区协调规划建设》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海口市比较系统地开展城市规划的编制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1988年编制完成《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年6月2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我市组织编制了城市的分区规划、各个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城市干道的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各个专业规划等等,为城市的有序发展提供了规划依据。
    我市在编制城市规划以及制定城市建设开发战略时,已经充分考虑新老城区的协调发展,对旧城区的建设进行了专门研究,对具有保护价值、反映海口历史文脉的旧城区,在总体规划中就给予了控制,按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标准制定保护措施。编制详细的保护规划,并且制定详细的旧城区改造规划。还对得胜沙路和府城的忠介路进行了步行街改造的试点,取得积极的效果。今年,我市将确定旧城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启动旧城区的改造工作,制定详细改造规划,通过制定优惠的改造政策吸引开发商参与旧城区的改造,全面改善旧城区的面貌。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注重部分老城街区协调发展的思路,以及对加强重点老城街区保护性开发建设的具体建议给我们规划工作很大的启发,我市将在制定旧城区改造规划中予以吸收,促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健康发展。
    此复
   
    二00四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