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完善乡镇文化站的人员配备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7-04-18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文体厅 | 2007年8月1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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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乡镇文化站的人员配备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
琼文函〔2007〕63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62号提案的答复(B)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乡镇文化站的人员配备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的提案,经商省财政厅和省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问题 省财政厅认为,我省在省级财政方面已对各市县进行了一般性转移支付,乡镇文化阵地及活动场所建设属于市县政府事权,应由市县政府在上级转移支付和地方财力中予以解决。近几年来,省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包括乡镇文化站建设高度重视,省财政2006年从省级文化事业建设经费中安排420万元用于21个乡镇文化中心(站)建设,2007年计划再从省级文化事业建设经费中安排500万元用于25个乡镇文化中心(站)建设。 二、关于把乡镇文化活动经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的问题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乡镇文化活动经费应由市(县)乡镇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对贫困地区的乡镇文化中心(站)基础设施,省财政将根据规划,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情况,从省级文化事业建设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设补助。 三、关于乡镇文化站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问题 省编办认为,我省乡镇文化站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目前应维持现状,待乡镇改革时统筹考虑。 四、关于加强乡镇文化队伍建设和提高队伍素质的问题 加强乡镇文化队伍建设,稳定和发展文化站队伍,逐步提高其队伍素质,一直是我厅十分关注的一项工作。但是,乡镇文化站机构设置、编制和人员配备以及队伍建设属于市县的具体事权,我们对此只能起到指导、帮助和适当扶持的作用。 我们相信,《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在修改,待上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出台,将会成为我省乡镇文化阵地建设的重要契机。届时,在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市县文体部门共同努力,我省对乡镇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会越来越多,全省的乡镇文化基础设施将得到彻底改观,一大批高素质、能力强的干部将被充实到乡镇文化队伍中去。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政策法规处,符海沧,6533939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
文体厅 | 2007年8月1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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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乡镇文化站的人员配备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
琼文函〔2007〕63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62号提案的答复(B)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乡镇文化站的人员配备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的提案,经商省财政厅和省编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加大各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问题 省财政厅认为,我省在省级财政方面已对各市县进行了一般性转移支付,乡镇文化阵地及活动场所建设属于市县政府事权,应由市县政府在上级转移支付和地方财力中予以解决。近几年来,省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包括乡镇文化站建设高度重视,省财政2006年从省级文化事业建设经费中安排420万元用于21个乡镇文化中心(站)建设,2007年计划再从省级文化事业建设经费中安排500万元用于25个乡镇文化中心(站)建设。 二、关于把乡镇文化活动经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的问题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乡镇文化活动经费应由市(县)乡镇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对贫困地区的乡镇文化中心(站)基础设施,省财政将根据规划,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情况,从省级文化事业建设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设补助。 三、关于乡镇文化站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问题 省编办认为,我省乡镇文化站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目前应维持现状,待乡镇改革时统筹考虑。 四、关于加强乡镇文化队伍建设和提高队伍素质的问题 加强乡镇文化队伍建设,稳定和发展文化站队伍,逐步提高其队伍素质,一直是我厅十分关注的一项工作。但是,乡镇文化站机构设置、编制和人员配备以及队伍建设属于市县的具体事权,我们对此只能起到指导、帮助和适当扶持的作用。 我们相信,《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在修改,待上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出台,将会成为我省乡镇文化阵地建设的重要契机。届时,在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市县文体部门共同努力,我省对乡镇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室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会越来越多,全省的乡镇文化基础设施将得到彻底改观,一大批高素质、能力强的干部将被充实到乡镇文化队伍中去。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政策法规处,符海沧,6533939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