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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设立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案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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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案

   
    琼文函〔2007〕47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210号的答复(B)
   
    卢炜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尝试,国家文化部正在进行有关方面的探索。对于贵州和云南在国内外的资助下尝试建立的生态博物馆和文化生态村,目前国内专家对此评价不一。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涉及到民族宗教、环境资源、建设、旅游、文物、文化等多个部门,非一个部门能够完成。至于我省是否进行有关方面的探索,有待于相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探讨,才能开展此项工作。
    今后,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度,使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文化处 闫桂君 6530996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省国土厅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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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提案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五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210号的答复
   
    卢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传统文化保护提出宝贵的建议。在一定历史和地域条件下形成的文化空间,以及人们在长期发展中逐步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艺术表现形式,共同构成了丰富多样和充满活力的民族特色文化。保护与合理利用能够代表和反映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或一种特定民族生活环境的区域整体,具有非凡的意义。
    199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生态省,制订并实施了《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在推进生态省建设的过程中,我省创造性地开展了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并作为广大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全力推进。文明生态村创建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因地制宜整合和重构村落资源,即在保持村落原有的建筑艺术风格和民族特色、村落文化的基础上根据村落的生态系统特征,运用生态学原理对村落生态环境进行规划和整治。
    当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的进步,以及社会文化的趋同化倾向,大多数黎族村民尚不能正确认识建设黎族文化生态村的重要意义,我省民族文化生态的开发、保护等工作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我厅将结合下一年在全省实施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在推进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黎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周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力求保留原有的民族文化特色的建筑风格,使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在船形屋改造中鼓励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太阳能,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意识,培养他们正确的教育消费观念,改变其原始的生产方式,使人与自然和谐。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民族文化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雷晓华
    联系电话:65327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