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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将我省宗教组织纳入省财政经济预算的提案 王振江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财政厅
20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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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我省宗教组织纳入省财政经济预算的提案 王振江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191号提案的答复(A)
   
    王振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我省宗教组织纳入省财政经济预算”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关于“增加宗教工作经费,帮助宗教团体组织解决办公场所及办公经费”的问题。按照党的宗教政策,爱国宗教团体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为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支持和帮助我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我省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省财政对帮助解决我省四个宗教协会办公用房、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教职人员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予以高度重视,并列入省政府宗教工作机构省民宗厅部门年度预算予以解决。20007年省财政在省民宗厅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四个宗教协会办公用房租赁费、各项业务活动经费及教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等计30.34万元,并根据基督教、天主教两个协会现有人员编制数安排基本支出公用经费7.16万元,共计37.5万元。此外还在省统战部、省民宗厅两家部门预算中安排宗教人员培训费7.88万元。以上安排用于宗教团体的工作活动经费共计45.37万元,比上年增长41.3%。
    目前,我省经济发展处于“三低一小”的局面,财政收入总量小,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仍十分突出。今后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省财政将根据宗教团体的实际情况,按照党的宗教政策,结合财力,逐步加大对爱国宗教团体活动经费的支持力度。
    关于“给省、市、县宗教教职人员享受社会编制待遇”问题,建议向省编制管理部门申报。
    关于“省财政厅要安排宗教经费,支持宗教部门(省民宗厅)经常组织三种人学习会、座谈会”的问题。在省民宗厅年度部门预算中,省财政每年均定额核给会议费40万元,省民宗厅组织三种人学习会、座谈会,属其正常的业务工作会议,其费用可在其年度部门预算会议费中解决。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财政厅、麦旭
    联系电话:68531742。
   
民宗委
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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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我省宗教组织纳入省财政经济预算的提案 王振江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191号提案的答复
   
    王振江委员:
    你在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将我省宗教组织纳入省财政预算的提案》(第0191号)已收悉。你在提案中提出的将宗教组织纳入省财政预算问题,是我厅长期以来关注的问题。为此,我厅于今年4月草拟了《关于协商解决政协委员提案问题的函》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已于今年6月25日就此问题作出了明确答复(琼财行[2007]781号)。希望你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为构建和谐的海南而共同努力。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