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解决国有困难单位及个人参保的退休人员医疗补助问题的建议 刘阿明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7年7月2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解决国有困难单位及个人参保的退休人员医疗补助问题的建议 刘阿明
刘阿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国有困难单位及个人参保的退休人员医疗补助问题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构建和谐社会,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解决国有困难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一是完善了配套的社保政策,将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补助范围。最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医疗补助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7]40号),《通知》规定,我省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包括国有困难单位及个人参保的退休人员),可通过缴纳一次性医疗补助补偿费后,纳入社会医疗补助范围。对国有关闭单位的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补偿费经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以个人身份退休的人员,若原属国有关闭单位的职工,按照其在国有单位的工作年限,财政予以相应的补助。二是落实了政府补助资金,使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医疗补助的资金来源问题得到解决。省政府在地方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2005、2006年安排了1.66亿元省属国企改革专项资金,目前正在研究审定2007年省属国企改革专项资金预算3.7亿元,为困难企业改革提供了必要的财政支持。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7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社保二处 王亚丽 6531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