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 | 关于严格禁止非法人体植入物申报科技奖的建议 宋世锋 | ||
提 案 者: |
主办单位 | 会办 | 交办日期 |
2007-04-17 |
承办单位答复 | 答复日期 | 答复内容 |
科技厅 | 2007年6月5日 | 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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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30号提案的答复
宋世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禁止非法人体植入物申报科技奖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奖励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目前,海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分为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转化奖两类。省科技进步奖评定依据1990年8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海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定依据1999年1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海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法》。上述两个《奖励办法》中对项目申报均有严格的推荐程序,即项目完成单位审核同意为第一关,省直有关主管厅局或完成单位所在市、县初审同意为第二关,省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业组评审为第三关。经过这三关的项目才能向省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推荐,由省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定,并在《海南日报》公告拟授奖项目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异议期满后报省政府批准颁发获奖证书。 关于您提出的严格禁止非法人体植入物申报科技奖的建议,我们认为:既然是非法人体植入物,而且国家有相关的文件及法规约束,就应该严格遵守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各项目完成单位和省直相关主管厅局应严格把关,属于此类的非法人体植入物或其他关系到人体安全、疾病传播、毒副作用以及伦理道德等的非法项目都不能向省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推荐。 虽然2006年及以往年度的省科技奖励获奖证书已颁发,但如果我们收到有对此类项目的异议,按照上述两个《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以批评或处分。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科技厅 联系人:蒙巍 联系电话:0898-65339913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