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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对海南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住建厅
200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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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海南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民建海南省委员会
B
    海南省建设厅
    对省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017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员:
    贵委的“关于加强对海南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提案所提及的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实在一定程度仍然存在,有的还根深蒂固。建筑市场从不规范趋向规范,从落后趋向先进,从粗放型趋向集约型。每个建筑企业,每一级建设管理部门都要面对市场转型的严峻考验。正如提案中所讲的“……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各级政府部门执法不严问题,也有企业和业内人员法制观念淡薄问题。”近几年来,我厅对建筑市场监管已经采措了多项措施。如建筑企业重新就位、规范工程技术人员,从培训、发证、年检都实行标准化的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制度,对企业的安全人员实行培训,并要求各企业按安全标准完善,颁发安全许可证等。尽管这样,建筑市场尚未完全规范,不良现象未彻底清除。今后,我厅将针对提案所列举的问题,进一步研究,采纳提案中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管好建筑市场。
    一、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一)狠抓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管理和强制性标准的落实,加强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二)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工程质量检测力度,严格禁止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三)开展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的专项治理,针对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专项整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施工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问题,不断予以解决,消除隐患,提高建筑工程总体水平。
    (四)加强诚信体制建设及不良行为曝光。对在建筑市场中的弄虚作假及违规行为,均采取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二、继续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我厅遵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批示,近几年积极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建设部网上统计,我省2003年以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共4.2亿多元,至目前已清偿3.9亿多元,清欠比例90%左右,剩余欠款大部分已进入司法程序,司法部门正抓紧办理。另外,为防止新的拖欠,从2005年起,我省在建筑领域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制度。至今没有发现新的拖欠工程款问题。今后,对拖欠工程款问题,我们将发现一宗,妥善处理一宗。
    三、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一)工程招标投标。按照职责分工,我厅只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交通及水利等专业工程,由相关的专业部门监管。我厅分管的建筑工程,今后将不断改进,规范招标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等机构。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搞好交易。
    (二)施工资质管理问题。《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允许无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揽工程。在这方面,我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把好准入关,并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对无证施工依法严肃处理。
    (三)省外建筑业企业来琼从事建筑活动问题。2000年,我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放开建筑市场,省外企业凭资质证书可以在我省直接承担工程任务,享有与本省企业同等待遇。
    (四)关于职业诚信建设问题,我厅将做深入细致调研,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精神,我厅正着手建立我省建筑业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的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将在海南建设工程网诚信行为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贵委对我厅工作的支持!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人:赵文川
    电 话:653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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