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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请求尽快协调解决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征用土地问题的提案 唐锦钟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7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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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尽快协调解决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征用土地问题的提案 唐锦钟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五次会议
    第0209号提案的答复
   
    唐锦钟委员:
    《关于请求尽快协调解决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征用土地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属实。规划部门于2004年已将该用地(位于坡巷路东侧,面积3718.89平方米)选址给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市规址2004078号),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
    市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98号文批复,征收海口市龙华区金宇办事处坡巷村集体土地0.37公顷(合5.57亩)作为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建设用地,土地坐落于金宇办事处坡巷路路边,东至坡巷村,西至坡巷路,南至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北至农村经济社坡地,并于2007年4月25日,由市政府办公厅颁发征地通告。此外,市国土部门征地部和龙华分局有关工作人员曾经多次深入坡巷村协调征地工作,由于坡巷村地处城乡结合区域,该村集体土地几乎都被征用,所剩下的一些土地,村民打算留下来自用,所以对海南旅游经济贸易学校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有较大的思想抵触。村干部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结果是不同意征用,目前征地协议书未签定,职能部门正在努力做好坡巷村的干部群众思想工作,想方设法完成征地任务。
    此复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