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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限制海口市填海工程的提案 陈文锋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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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海口市填海工程的提案 陈文锋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五次会议
    第0137号提案的答复
   
    陈文锋委员:
    《关于限制海口市填海工程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从海口发展的高度,阐明限制海口湾填海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正确分析限制海口湾填海的可行性,并具有针对性地给我们提出限制填海的具体措施,对我市海洋综合管理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相信通过这样一大批人士对海洋工作的关心,我们的海洋事业大有希望。
    提案提出海口湾填海工程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论述及担忧不无道理,所提建议非常好,应引起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海口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防止和减轻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的加快,海洋经济也逐步快速发展,海岸带开发和围填项目,利用深水港湾建设码头成为海洋开发的主要内容,对此,也引发一些环境、生态受到破坏,岸线地貌发生变化问题。国家海洋局制定相关政策控制填海造地,首先是收回填海造地用海的审批权,市县级政府无权批准填海造地用海,省政府只有50公顷以内的填海造地用海审批权。其次是提高填海造地用海申请门槛,将填海造地的海域使用金提高,控制填海造地一拥而上的局面。第三,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并制定海洋功能区划,今后填海造地用海一定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按照《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海洋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均应征求海事、渔业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围填海工程必须举行听证会。今后还应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度。
    海口市是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启步较早的城市,1990年就专门设立了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着重从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执法监察等方面开展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对填海造地引发的相关问题,我市海洋管理部门也相当注意,始终把开发和保护贯彻整个管理工作当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环境保护法》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海洋相关法规,对于海洋审批管理,始终以可行性论证作为切入点,对每宗改变海域属性的用海申请都必须提交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由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专家评审,确保海域科学开发利用。
    海岸带的开发建设须统一规划、科学论证、合理开发。特别是一些生态敏感区域的围填海工程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影响为重点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预防、控制或者减轻工程对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的影响和破坏。我市在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中均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但要求单个项目按规定严格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报审,而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或累积等不良环境影响的识别、分析、预测以及规划的环境资源承载力评估和论证,协调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构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实现城市发展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市政府非常重视海岸带开发建设的环境保护问题,1997年建立了海口湾西海岸岸线保护区,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对敏感岸线进行了科学保护。目前,海岸带的开发建设项目大多数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如提案中提到的秀英港泊位建设项目以及海口湾游艇码头和岸线景观工程项目均已经过国家或者省环评审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海洋主管部门将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地缓解和消除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我市近期将在世纪公园西侧约150米规划填海约6.67公顷建设海口湾歌剧院等项目,这些项目对海口文化和经济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在规划建设这些项目时将严格按照环评论证,举行听证会,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度,并落实环评报告书和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海口正处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迅速扩张的阶段,但是城市发展必须要协调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形成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
    此复。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