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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海口市"明珠广场"和"乐普生商厦"之间的天桥应"禁商"、"禁讨" 王毅武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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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明珠广场"和"乐普生商厦"之间的天桥应"禁商"、"禁讨" 王毅武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五次会议
    第0113号提案的答复
   
    王毅武委员:
    《关于海口市“明珠广场”和“乐普生商厦”之间的天桥应“禁商”、“禁讨”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人行天桥管理,特别是整治在人行天桥上摆卖小商品问题。
    我市城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已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已将城管执法工作延伸到夜间,实行定时、定岗巡查,严格执法。对人行天桥占道摆卖等违章行为都进行了及时教育纠正,广泛宣传城管法规,对不听劝告者予以强制取缔;同时,加强了对城管部门自身执法的督查,确保了有关工作的落实。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人行天桥摆摊行为明显减少,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但这项工作依然艰巨,因为临时摊贩流动性大,常与执法人员玩“猫与鼠”的游戏,管理难度较大,因此,我们已制定了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了对人行天桥上摆摊行乞问题的管理,以确保通畅,切实维护我市良好形象。
    二、关于对海秀东路繁华商业街区扒窃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等问题。
    我市公安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已将这一区域列入治安的重点整治路段,投入了大量警力,采取不定时的步行巡逻和警车巡逻等防控方式进行了较为有效的震慑打击。同时借助现有的高科技力量,依托我市新建设的城市数码监控中心,对这一区域进行数码图象监控,形成合力,切实打击了这一区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降低了这一区域的违法事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三、关于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劝导的问题。
    以前,我市依照收容遣送管理办法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收容管理,乞讨人员较少。随着国家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将原来的收容遣送管理,改为人性化的救助管理,由我市救助中心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和劝导,而流浪乞讨人员大都不愿接受救助,按新的规定,我们也不能采取强制救助,这是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我市民政部门已会同其他部门针对此问题,到全国管理比较好、有经验的城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已决定把外地好的经验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很好地结合起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的管理路子,出台相关法规,形成较好的机制,完善相关管理,以共同维护我市和谐安全的环境。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