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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大力发展海口公交建设的建议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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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海口公交建设的建议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五次会议
    第0010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海南省委员会:
    《关于大力发展海口公交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委对我市公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 关于发展公交建设的问题
    今年初,我市陈辞书记就我市公交发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已明确把公交发展问题作为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来抓,计划用两年时间扶持海口公交的发展,不断提高海口公交覆盖面,以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并充分做到安全、舒适、便捷。我市交通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海口公交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以“公交优先”理念统一各部门的认识,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工作力度;建立严格的“公示、检查、问责”制度,定期对各部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使抓公交重在行动重在实干。现我市正在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保证“公交优先”在海口一步步地落实。
    二、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的问题
    2002年市政府颁布实施《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该通告对市区摩托车做出严格管理规定:一是继续停止办理琼A牌摩托车注册登记与迁入手续;二是实行市中心区摩托车限行管理,禁止外市县号牌摩托车入市行驶;三是实行摩托车限期、限里程报废规定。交巡警部门严格执行该通告,在严格管控市区摩托车行驶总量的前提下逐年报废减少摩托车,确保摩托车数量逐年递减。仅2006年支队强制报废摩托车9641辆。海口琼山两市合并后,考虑到农村地区交通出行实际情况,交巡警部门开办了乡镇牌摩托车入户工作(挂琼AF摩托车号段),此部分摩托车只能在乡镇道路行驶,严禁驶入市内。因此,目前我市中心区摩托车管控工作仍在严格进行。
    此复。
   
    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决定》(征
    求意见稿)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