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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尽快建立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詹长智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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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詹长智
詹长智委员:
    您提出的“尽快建立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很好,我省对这一问题正在研究解决,且已列入工作计划。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今年9月份,我省将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今年先在4个市县开展试点工作,2008年扩大试点,计划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全面铺开。我省儿童医疗保险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解决。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07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社保二处 王亚丽 65311533
   
省卫计委
200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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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詹长智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0246号提案的答复

 

詹长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很好,对我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关于农村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问题,目前我省已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农村少年儿童可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如2006年省本级财政就投入新农合资金8697万元),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初级形式。我省自2003121开展新农合试点以来,经过三年多的努力,200671日实现所有市县、乡镇全面推行了新农合制度,比全国规划时间提前两年。截至目前,已有441.71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其中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17.77万人次由民政投入210.32万元救助资金参合),参合率达到88.19%。截止2007年第一季度,全省已有69.30万人次获得新农合补偿,补偿金总额达到13438.76万元,其中住院补偿12.56万人次, 补偿金额11345.30万元。参合农民每年只需缴纳10元参合金,就可以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可以说,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有效减轻了农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由于我省新农合是以户为单位参保,农村少年儿童作为家庭中的一员,自然也成为新农合制度的受益者。

我省即将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少年儿童已纳入这一制度覆盖范围,城镇少年儿童医疗保障可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得以解决。今年,省委、省政府针对我省还存在两百多万城镇居民缺乏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的问题,提出借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作法,在我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省政府近期将出台《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确定海口、三亚、东方、屯昌等四个市县为先期试点市县,并计划下半年将启动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在全省逐步推开,届时,城镇少年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将得到基本解决。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