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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强对全省城市市区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与管理的建议 毕华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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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全省城市市区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与管理的建议 毕华

    B
    毕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全省城市市区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与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加油站基本情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省加油(气)站已呈现出点多、面广的特点。目前,全省共有各类加油(气)站386个。其中海口市79个,三亚市38个。
    二、对加油站的安全监督情况
    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共同履行对加油站的审批与安全管理责任,已经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严格把关,杜绝先天隐患。当前,我省加油站经营许可审批程序所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有规划、国土、消防、建设、征稽、商务、安全生产、工商等部门。一是规划部门严格把关拟建加油站的选址;二是环保部门对拟建的加油站进行环境评估;三是消防部门结合规划部门做出的选址意见,对加油站选址和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四是建设部门在拟建加油站取得选址意见和消防审核意见的基础上,核发施工许可证;五是加油站建成后,首先经过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安全评估,其次才能进行由规划、建设、安全生产、消防等部门的验收;六是加油站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后,征稽、商务部门才能核发《燃油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才能核发营业执照。
    (二)加油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共同对加油站安全实施监督。
    三、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部门对加油站负有消防审批和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两个方面的职责。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加油站单位本身具有“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义务。据了解,目前我省大部分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状况良好。
    (一)消防行政审批。全省加油站的选址、审核和验收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其中2002年以前依据GB50156-92《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条款逐一审批的。《规范》中对不同级别的加油站与不同保护类别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都作了严格的规定。
    (二)消防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和《海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有关规定,营业性的汽车加油站都被列为我省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同时明确加油站的法定代表人为该单位的消防责任人,并要求他们对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制定出严格的规章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消防部门在对加油站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中,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要求,每半年对该类场所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8个方面内容:一是加油站的选址定点。加油站与周围建、构筑物之间,加油机、油罐与站内其他建、构筑物及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二是加油站的总体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油罐的设置方式及其附件的安装、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加油站内的输油、电气等管线是否分开设置,且是否采用明敷方式或砂土填充;五是加油站有无充足的灭火器材及必要的消防设施;六是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检测合格,符合规范要求;七是所有的用电设备是否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要求;八是否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及每日巡查记录,加油站内的工作人员是否进行过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是否会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站内其他消防设施等。同时消防部门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或场所加大监督和处罚的力度,对隐患无法整改或严重影响本单位和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都积极向政府或有关部门建议搬出城市密集区。据平时的消防监督检查掌握,像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大型企业,消防安全预案、消防演练等防御措施都比较完善,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都有严格的要求。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每年的春季防火、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冬季防火等专项整治行动中,尤其是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加油站都被列为检查的重要项目之一。3月28日,在2006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公安部自4月1日至8月31日又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包括了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内容。
    四、进一步强化对加油站消防安全的监督措施
    根据您的提案要求,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对加油站消防安全的监督措施。
    一是严格把关,杜绝先天隐患。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是消防工作的第一屏障。我们将认真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审批把关,努力提高审批质量,改进审批手段,从源头上根除火灾隐患。
    二是切实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消防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让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吃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进一步落实单位负责人的消防责任,切实增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加油站重点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消防意识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火灾隐患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使之能够较好的掌握规范,严格地按照规范要求去做。
    三是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执法力度。公安消防监督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将及时填发法律文书,下达《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职能部门,依法加强监管。
    四是结合当前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辖区内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场所尤其是加油站,进行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全力做好我省“特别防护期”的消防安全工作。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全面推进,家用轿车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市(城)区加油站建设的需求会更加增大。为社会和家庭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既是消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不懈的努力。我们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协调并做好这项工作。
    感谢您对全省公安消防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陈卫强 联系电话:65312670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