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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设海南省华侨活动场地的建议 省侨联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外办
20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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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第0213号的答复

    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省政协转来贵会在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所提交的“关于建设海南省华侨活动场地的建议”的0213号提案收悉。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现就提案中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华侨活动中心”的批准立项及筹建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省与广大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的交往日益增多,在我省创建一个可供海内外乡亲进行交流、联谊以及开展各种活动功能的“华侨之家”(即华侨活动中心或华侨纪念馆)很有必要。事实上,原省侨办在1991年便向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兴建省华侨纪念馆的请示,并于同年12月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批准立项,由省侨办负责该项目的筹建工作。项目用地位于海口市白龙乡中贤村青年路东侧,省华侨纪念馆建成后将成为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重要活动场所。多年来,该项目在征地和筹建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曾一度搁置。目前该项目正加紧筹建中。
    二、关于建设华侨活动场所的划拨用地和资金来源问题。华侨纪念馆的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划拨解决。关于资金筹措方面,我办认为贵会关于“省财政核拨一点,发动海外侨胞捐一点,向社会自筹一点”的建议很好,在今后的筹建工作中,请贵会予以大力支持。
    三、关于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问题。一般来说,华侨纪念馆或华侨活动中心建成后应由申报筹建单位或侨务职能部门负责使用和管理。
   
    二ΟΟ七年七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韩晶磊
    联系电话:65334245、1300503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