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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勘查开发利用海口地热资源的建议 丁式江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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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琼土环资函〔2004〕286号 B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二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197号的答复
   
    丁式江委员:
    您提出的“勘查开发利用海口地热资源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地热资源管理现状
    我省琼北自流盆地(特别是海口地区)赋存有储量大、水质优的地热水资源,其埋深约400-780米,含氟、硅、氡、锶、溴、碘等多种微量元素,水温在40—49℃,为氟硅型热矿水,是与我省空气、阳光、植被及海滩齐名的优势资源。我省丰富的地热水总量和较高的人均占有量是保障我省最好的人居环境的物质基础,可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起坚实的支撑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52、150、240、241号令)规定,地热水作为独立矿种,其勘查、开采、利用和管理及其补偿费的征收管理,适用《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调整。但我省1995年《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含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申请,下同),并发放取水许可证。”这一规定将地热水、矿泉水按普通地下水进行管理。
    目前我省对地热水的管理仍按普通地下水管理的方式进行,只征收水资源费,不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据调查,在海口地区500米以上深井就达30余口,无偿占有储量2万立方米/日,占可采总资源量的1/5。地热水按普通地下水进行管理,造成地热这一优质矿产资源的功能定位不明确,致使优势资源开发盲目无序、成井工艺落后、资源浪费破坏严重等问题相当突出。
    二、加快完善地热管理的措施
    我省地热水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有识之士纷纷提出宝贵意见。目前,我省对地热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已加紧完善,采取的措施有:
    (一)开展地热资源论证工作。2003年3月,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我厅组织省内外专家对我省地热水(包括地下水、矿泉水)资源进行专题论证,重点对地热水安全开采量、科学开发及保护等问题进行论证,为今后完善和规范地热水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加快理顺地热管理体制、完善地热管理法规。去年下半年,我厅分别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有关条款的请示》和《关于对<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送审稿)>的修改意见》。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二次审议《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修改稿,并已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该条例修改稿仍在进一步完善中。
    (三)加强地热开发管理,促进有序开发利用。针对海口地区无序开采地热水资源的情况,我厅已责成海口国土资源局加强监督管理,整顿地热水开发秩序。海口局现已对各住宅小区、温泉宾馆开发利用地热水情况开展调查,摸清海口地区地热水开发利用情况。我厅已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海口地区地热水开发利用规划方案》,并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对海口地热水和矿泉水实行公开竞争有偿出让开发试点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在汇总省法制办、省建设厅、省水务局和海口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待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后,解决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和公开有偿出让开发试点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勘查及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提出的宝贵意见,欢迎您今后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管理处 王宜合
    联系电话:0898-65339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