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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要把解决土地争议当作优化海南投资环境的大事来对待 郭新环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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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解决土地争议当作优化海南投资环境的大事来对待 郭新环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199号提案的答复
   
    郭新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要把解决土地争议当作优化海南投资环境的大事来对待”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地争议处置困难影响我省投资环境的问题
    我省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房地产热”期间,由于土地需求“过热”,大量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过低,土地过量无序供给,“房地产热”过后,全省闲置的建设用地约35.68万亩,从而引发了大量土地争议的事件,严重地影响了我省的投资环境。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等国家一系列严格土地管理政策的精神。加快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控制指标,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定并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有效的遏制违规圈占土地的行为,促进了土地的有序供应,在确保国务院土地调控政策落实的同时,保障我省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避免造成新的土地闲置,从而减少土地争议事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提高了征地补偿及安置标准。通过制定全省各市、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明确征地补偿及安置标准,坚决制止违规压减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的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土地合法权益,有效地避免了因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用过低引发的土地争议事件。
    (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系统解决我省土地遗留问题,优化我省投资环境。为贯彻落实罗保铭省长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今年要把解决土地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高度重视,态度坚决,步骤稳妥,政策配套,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媒体舆论和多方调解等手段,并注重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作用,攻坚克难,进一步有效解决土地发包期过长、价格过低、面积过大等问题。”的部署和要求,今年2月下旬以来,我厅组织调研组对全省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全省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排查,并对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目前,我厅已将《关于我省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及处理建议的报告》提交省政府审议,该报告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后,我厅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媒体舆论和多方调解等手段,妥善解决土地遗留问题,不断优化我省投资环境。
    二、关于海南石油资产分公司13亩荒地土地征用的问题
    据查,原琼山县政府于32年前根据《国家建设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8年1月6日施行)第十条第二款“市区内没有收益的空地,可以无偿征用”的规定,批准征用了位于原琼山县铁桥公社红星大队玉李村的约13亩荒地不予以补偿的作法是有政策依据的。对于征用荒地等无收益的土地不予以补偿这已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作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及“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等规定,现已被纠正。但由于海南石油资产分公司32年前经原琼山县政府批准征用的荒地而未给玉李村补偿有当年的政策依据、1995年原琼山县政府核查登记过程中也无人对该幅土地的权属提出异议,且海南石油资产分公司已取得了该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该公司合法的土地权益应受法律保护,海口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做好对驻守现场阻挡施工的村民的解释说服工作,制止无视法规聚众滋事要挟政府和投资者的行为,我厅也将进一步督促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妥善处理好有关土地纠纷,以促使海南石油资产分公司员工住宅小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邢范
    联系电话:65236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