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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规范管理废电池彰显绿色健康岛 陈嘉新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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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废电池彰显绿色健康岛 陈嘉新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委员第0197号提案的答复
   
    陈嘉新委员:
    您提出“规范管理废电池彰显绿色健康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或特别指定一个专门回收废旧电池专业部门的问题
    由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没有“强制回收废电池”的有关规定,要设立或特别指定一个专门回收废旧电池专业部门,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但在众多废电池中,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和废高汞电池(含汞0.025%)属于危险废物,且污染防治技术较复杂,的确需要专业公司从事回收和处置危险废物类废电池。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门可以根据企业自愿申请以及其法人资格、回收或处置废电池能力情况,依法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06年,海南新奇思广告有限公司申领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我省从事废镉镍电池回收工作。
    二、关于健全规范规章制度,做好“统一回收、统一管理、统一按程序处理”的问题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等5个部委联合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废电池污染防治提出一系列指导性政策。一是大力推进环保电池生产,实施最有效、最直接措施——从源头控制电池污染,环保电池是电池产业的一种发展趋势。早在1997年国家经贸委等9个部委发布《关于限期电池中汞含量的规定》,要求从2001年1月1日禁止生产高汞电池, 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0.0001%碱性锌锰电池;二是对危险废物类的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和废高汞电池,要求依照危险废物法律法规进行回收和处置;三是对于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一次性电池,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据了解,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已实现了电池无汞化(含汞量在0.0001%以下),美、日以及欧盟等地区目前并没有把群众日常使用的普通干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对待,也没有强制单独收集处理的法律。我国还没有一个省市对废电池进行强制回收,在现有法律法规和废电池回收技术条件下,我们的重点工作是做好危险废物类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和废高汞电池的回收和处置。目前我省正在筹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废镉镍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和废高汞电池已列为该项目处置对象。
    三、关于加大废电池回收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已开展了一系列的废电池回收宣传活动,有一些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环保人士回收废电池,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01年,海口市第一百货开展“以旧换新”的活动,回收约6000个废电池。2002年6月,海口市宝华海景大酒店赠送200个废电池回收箱,设置在一些学校、企业回收废电池。2006年9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废电池回收处置工作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协同海南新奇思广告有限公司开展废镉镍电池回收工作。电池消费涉及千家万户,废电池的污染“点源”非常多且面广,正如您建议所提到的,废电池的回收需要公众的参与。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介或社会力量等开展多方式的废电池回收和无害化处置的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做好现阶段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保护我们的家园,促进生态省建设。
    欢迎您继续关注我省的环保工作。
   
   
   
   
    二○○七年六月八日
   
   
   
   
    抄 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污染控制处 陈帮文
    联系电话:(0898)6523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