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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海南省重点旅游海岸侵蚀灾害的监测及防治的建议 丁式江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3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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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琼土环资函〔2004〕197号 B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委员提案第0196号的答复
   
    丁式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海南省重点旅游海岸侵蚀灾害的监测及防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在海岸带调查方面所开展的工作
    1、海南岛1:50万环境地质调查。该项目开始于1996年1月,至1999年9月完成了野外工作,调查报告于2001年10月份通过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的专家评审。经调查表明我省主要地质灾害种类有:滑坡、崩塌、泥石流、海岸侵蚀、海港淤积、河岸侵蚀、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渍土、地裂缝、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其中,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较为严重。海南岛四周环海,沿着海岸线均有不同程度的侵蚀,特别是在台风季节显得更为明显,海岸遭遇侵蚀后,岸边崩塌,岸线后退,对沿岸设施破坏严重。
    2、琼海幅1:25万生态环境地质调查。该项目是2000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之一,主要任务是开展海南岛区域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包括城市环境地质调查、海岸带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热带农业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热带雨林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查明海南岛东北部生态环境基本状况,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基础地质资料。项目采用了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解译等高科技结合的野外生态环境地质调查手段。在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地质地貌与土壤和植被分布、土壤与热带农业、环境地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3、三亚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该项目是2003年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之一,查明了调查区内地质灾害类型,以河岸侵蚀、海岸侵蚀和公路边坡崩塌灾害为主。特别是三亚湾海坡岸段侵蚀严重,毁坏岸边的绿化带和国防设施。提出了对海岸侵蚀进行监测和治理的建议。
    4、海南省海岸带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初步查明沿海地区生态环境地质问题主要有:由于沿海高位池养殖业的发展,文昌、琼海、陵水、东方等市、县沿海植被破坏严重,沿海浅层地下水被海水污染,生态环境恶化,据遥感统计资料,海岸带虾池面积2000年比1995年增幅达461%;东部沿海部分地区(文昌铺前—海南角—冯坡一带,万宁乌场等)土地沙化突出,文昌沿海一带沙化面积达35 km2;海岸侵蚀现象,主要在文昌、东方一带。据卫星资料统计,文昌高隆湾、东郊海岸线近10年后退200m,平均每年以20m的速度后退。东方四更—墩头一带,海岸侵蚀也十分严重。
    二、我省地质环境监测现状
    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是我省唯一承担地质环境监测的单位,总站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全省地质环境(重点是地下水动态)和地质灾害的长期监测,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地下水水情公告和地质环境状况,为预防由于地下水不合理开采而可能产生的地面沉降、海水入侵、水质恶化、资源枯竭等不良地质环境问题提供基础资料;通过长期监测和研究,阐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治措施。同时,通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或不良地质问题进行勘查研究和监测,为职能部门减灾防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但是,目前我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仅对地下水动态进行监测,对地质灾害(包括海岸侵蚀)的监测尚未起步,尚未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系统。我省地质灾害信息系统还处于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本数据库建设阶段,尚未实现地质灾害数据的动态查询,难于实现地质灾害信息资源共享和提供快速决策服务。
    三、我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我厅编制了《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正在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在规划中,我们对东部沿海砂质海岸侵蚀严重的地段,如文昌东郊、琼海博鳌~潭门等地段,海岸侵蚀灾害已对沿海地区的建设工程形成较大的危险性,确定这些海岸地段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易发区。规划中提出建设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的计划,2005年底前,初步建成东部海岸侵蚀等地质灾害监测网络;2010年,完善东部海岸侵蚀等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传输系统建设;2010年 底前,基本实现对东部海岸侵蚀等地质灾害的自动化监控和监测数据的适时传输和自动处理。在基本完成东部沿海海岸侵蚀监测网建设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建立海岸侵蚀监测示范区,通过海岸侵蚀监测网的建立,研究分析海岸侵蚀机制和海洋动力条件、人类工程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出控制海岸侵蚀的方法和措施,为我省沿海地区防治海岸侵蚀提供经验。并针对东部海岸侵蚀灾害提出了以下防治措施:
    (1)建立海岸侵蚀监测点,为预测海岸的变化提供基础资料,为防治海岸侵蚀提供科学依据。
    (2)严禁在浅海地带开采珊瑚礁和砍伐海岸防护林。
    (3)严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海岸沙堤地带开挖高位养虾(渔)池和推平(毁坏)沙堤种植西瓜。
    (4)严禁违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滨海近岸地区和海岸沙堤地带乱采海砂和砂钛矿,以及毁坏海岸防护林。
    (5)在滨海沙堤地带种植海岸防护林,防治海岸侵蚀。
    (6)在海岸侵蚀严重的地段修建海岸防浪堤坝和在浅海地带抛护岸片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的精神,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从推进海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以地质灾害调查为基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有效遏止地质环境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以保障社会稳定为主要目标,使人与自然地质环境相协调,为生态省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地质环境。下一步我们打算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争取多渠道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拨款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投入,进行沿海市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查明沿海地区海岸侵蚀分布的范围、规模、危害程度、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并对其危害性进行评价,圈定海岸侵蚀灾害的易发区,提出海岸侵蚀灾害的监测和防治规划建议,为当地人民政府府对海岸侵蚀灾害的防治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2、《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通过省人民政府府批准实施后,我们将按照规划进行实施,对东部海岸侵蚀地区设立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信息网络系统;对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海岸侵蚀较严重的地段,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提案中所提出的文昌东郊、琼海博鳌、三亚湾海坡等地段,因地质作用和人为因素综合作用引起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问题,我厅拟考虑分步骤设立专题向省财政争取资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开展专题调查与研究,提出治理方案,供当地人民政府府组织实施。
    3、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我省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有5家(其中甲级2家,乙级3家)、设计资质的单位有3家(其中甲级2家,乙级1家),这些单位在我省已从事过多项地质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
    4、我厅将严格按照《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2010年)》执行,对东部沿海地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采矿权申请范围要远离居民村庄、交通要道、农田、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防护林。如果采矿权申请范围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中应详细论证矿山开发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并说明对此采取的防范、治理等措施。同时,做好采空区的复垦工作。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企业向地方林业部门交纳复垦保证金和植被恢复费,用于采空区复垦。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的海岸侵蚀灾害的监测及防治建议提出宝贵意见,欢迎您今后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储量处 黄茂菖
    联系电话:0898-6537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