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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对完善我省旅游市场体制与运作机制的建议》省民建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旅游委
200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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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旅函〔2004〕73号
    B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018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对完善我省旅游市场体制与运作机制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干预旅游市场的问题
    市场经济发展的完善和成熟需要一个过程。我局认为,政府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背离市场经济的一些不良发展苗头进行调控、指导和矫正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必要之举。如当前对于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恶性低价竞争和高额现金回扣问题,旅游行业曾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让旅游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要去管;另一种则认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介入,有所作为。
    我局通过调研,认为在我省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市场无法发挥资源调配功能,旅游价格市场混乱,“零团费”、“负团费”引发严重投诉,制约我省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在此情况下,我们与省发展与改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接团价格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对我省旅游价格进行宏观调控,得到了行业内绝大部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支持和响应。
    在建立整合与规范旅游市场的长效机制工作方面,我局认为贵委员会关于借鉴桂林经验,设立强有力的监管领导班子的建议很好,我局将我省旅游市场整合与规范工作中有关各部门间协调问题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建议专项向省政府进行汇报。在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工作方面,我局自2003年6月以来,曾专门组织人员对《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问题进行调研,并积极与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派员配合省人大法工委对《海南省旅游条例》执行2年来的有关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的专题调研工作,2004年2月,我局又成立了《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小组,进一步推进《海南省旅游条例》修订工作。
    二、关于着手解决旅游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在2003年8月20日召开的全省旅游工作会议上,我局对旅游发展中的旅游市场秩序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引起我省旅游市场混乱最根本的原因之一,是行业内诚信程度低下,旅游经营和服务中普遍存在诚信缺失的问题。
    为此,我局明确提出了我省整合与规范旅游市场的工作思路:一是把建立诚信机制为根本点;二是以建立旅游价格机制为切入点;三是以法律、经济、行政并行,自教、自律共用的方法进行。今年3月17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以琼府办[2004]18号文向各市县人民政府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转发了我局起草的《海南省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我局也向全行业印发了《关于海南省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暂行办法》,自5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面,我局当前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为彻底解决长期困扰我省旅游市场的旅行社内设部门的承包挂靠,变相获取旅游业务经营权以及旅行社“葡萄胎”泛滥等问题,我局于去年10月份起实行旅行社内设部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对旅行社设立内设部门的标准、条件以及对旅行社内设部门的经营规则进行了统一规定,要求旅行社加强对内设部门的管理,并将现有内设部门的基本情况报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对内设部门违规经营的行为将追究所在旅行社的责任。与此同时,我局将在全省逐步推行电子行程管理,全程监督旅游各环节的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旅游价格宏观调控。我局与省发展与改革厅于今年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海南省旅游接团价格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我省旅游企业接团价格进行指导,规定了旅游佣金提取控制比例,要求各旅游企业按照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尽快调整其团队经营价格,报省物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作为企业执行价格的依据。
    (三)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我局结合2004年导游员年审,自4月中旬开始,举办4期培训班,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分批对现有导游员进行年审培训,并对全省6000多名导游进行年审登记,向其免费发放全国导游IC卡、海南省导游员上岗证和海南省导游员信用卡,自2004年7月1日起,导游员持以上三证(卡)齐全者才具备带团资格,实行联网管理,从源头上铲除了“黑导”生存的土壤。
    (四)进一步规范节假日旅游市场秩序。一方面,我局在机场、车站、码头设便民服务点,免费发放海南旅游宣传资料和《游客旅游须知》;另一方面,我局针对黄金周期间旅游客源相对集中的情况,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强化旅游预定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旅游企业必须提前做好旅游接待计划,落实与相关旅游企业的旅游预定工作,提前签订旅游接待合同,确保旅游行程的畅通,严禁旅行社接待没有落实接待计划的团队。
    三、关于利用科技优势推进旅游质监工作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海南旅游诚信信息记录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海南旅游诚信信息记录和发布制度是建设海南旅游业诚信机制的根本要求,也是对旅游诚信者进行表彰,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促使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自觉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一种软约束、硬管理的重要措施。我局目前正在搭建海南省旅游诚信信息平台,以“海南旅游诚信网”为依托,记录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投诉信息、处罚信息和司法信息,建立旅游行业诚信管理数据库,经过对一定时期旅游诚信信息的分析、整理,按照《海南省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海南省旅游诚信网”向社会发布本省旅游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到海南进行旅游经营、服务活动的境外、省外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状况,社会公众可以从网上查阅、查询和录载,进一步透明我省旅游诚信信息状况,不断推进我省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二)建立两级旅游执法管理体系。我局在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的基础上,正积极筹备建立两级执法体系,以属地管理为主,加强基层旅游执法队伍的建设,于今年3月批准陵水旅游局成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并对全省旅游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培训,重新颁发旅游执法证件,在我省热点旅游市县全部建立起了旅游执法网络,形成比较完善的、覆盖面广的旅游投诉处理网络。
    四、关于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的问题
    在加强旅游行业协会建设工作方面,根据《海南省旅游业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将于今后一个阶段抓好各级旅游行业协会机构的建设,包括健全、完善现有的旅游行业协会,如省旅游协会、省旅游汽车协会(旅游汽车驾驶员专业委员会)、省旅游协会旅行社专业委员会、旅游饭店专业委员会、景区(点)专业委员会和主要旅游市、县的旅游行业组织,以及组建新的旅游行业协会,如特种旅游项目专业委员会、旅游餐饮专业委员会、导游员专业委员会和省价格协会旅游价格分会等。简政放权,放手支持其开展工作,进一步拓展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空间,使旅游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自律、自治的行业组织,能够解决好旅游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真正发挥其在旅游行业中的纽带作用,为促进海南旅游业贡献应有的力量。
   
   
   
   
    二OO四年六月十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份,省政协办公厅2份。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旅游局质量管理处 白智基
    联系电话:66776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