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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加强对我省城市养犬管理的建议 李世忠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公安厅
200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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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我省城市养犬管理的建议 李世忠

    B
   
    李世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省城市养犬管理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城管、工商、卫生、动检、公安等多个行政职能部门。一直以来,对养犬管理国家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主要依据地方政府的立法来进行管理。由于我省至今尚未出台养犬管理相应的法规,使得各部门在养犬管理上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快养犬管理的立法工作,尽快出台《养犬管理规定》,明确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职责,使各部门在管理上有法可依。
    二、对养犬管理,公安机关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因涉犬纠纷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将严格按照法律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目前,海口市因家庭养犬数量的激增,引发了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情况,已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对养犬行为的规范管理、维护海口市文明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和市民的人身安全,海口市政府正在组织市公安局着手制定《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待报市政府审查,并报请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单位:海南省公安厅
    联系人:陈卫强 联系电话:65312670
    抄 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