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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建立协调处理涉侨经济案件长效机制的建议 韩斌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外办
20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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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64号的答复
B
   
   
    韩斌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协调处理涉侨经济案件长效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协调处理涉侨经济案件联席会议制度问题
    这一建议很好。事实上我省五年以前早已建立“五侨”联动机制。从近几年我省处理涉侨投资历史遗留案件的工作实践来看,以“五侨”为主,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涉侨经济案件的机制已基本形成。2005年以来,多数涉侨经济案件都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人大侨工委和省政府办公厅共同研究处理,一些案件根据实际需要同时请省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如泰国华人陈颖杜与桂林洋农场土地纠纷问题的处理),省“五侨”联席会议也曾专门研究处理涉侨投资历史遗留案件问题。当然,当条件成熟时,省和相关市县建立协调处理涉外经济案件联席会议将更有利于推动这项工作。
    二、关于研究制订《海南省涉外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问题
    据了解,国务院侨办正在修订《涉外经济案件协调处理工作暂行办法》,我省涉侨部门应在认真贯彻执行该《办法》的同时,根据海南的实际,尽快启动维护我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的立法。去年下半年,全国人大侨工委张帼英副主任等在海南调研时,对我省侨务部门提出的关于华侨投资权益保护立法的思路表示支持。今年3月北京“两会”期间,我省人大代表也呼吁重视并尽快进行华侨投资保护立法工作。由此看来,在我省开展华侨投资权益保护立法工作已有一定的基础。
    三、关于成立海南省涉侨法律顾问团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国务院侨办以及内地十几个省、市、区已成立了类似的为侨服务机构。我们也将根据需要和可能建立相应的机构,以提高为侨服务的水平。
   
   
    二ΟΟ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文人光
    联系电话:6534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