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完善公务员招考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程序的建议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7年7月2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完善公务员招考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程序的建议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你会提出的“关于完善公务员招考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程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会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我省自1994年颁布了《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对录用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程序、步骤以及考试内容、方式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打破人员身份、地域、户籍界限,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务员考录工作以严密规范的制度,确保了竞争的公平公正,真正为用人机关选拔录用了高素质的人才,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但是随着招考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社会关注度的日益增加,对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逐年提高,我们在每年的公务员招考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力求更加完善,有所突破。如从2005年开始,我省招考公务员,完全放宽学历的限制,彻底消除学历歧视。学历条件已从过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放宽到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针对各招考单位上报的招考计划中招考专业条件的设置五花八门,容易造成报考者和招考单位理解不一致、和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从2005年开始,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原则上统一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定,对该目录未列明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增加了考录工作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在今年下发的公务员招考计划报送通知中,我厅也明确提出,各招考单位在设置报考条件时,应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本单位的实际,放宽专业、户籍、年龄等条件。除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应尽可能不限专业。
    公务员考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今后我们将在深化“公开、平等、竞争”原则的基础上,以进一步体现公务员考录中“择优”原则为着眼点,突出体现为民、便民的服务理念,力求使公务员考录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电话: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 舒 琳 65332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