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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停收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建议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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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0151号的答复
民进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停收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向用户收取管道初装费,是成本补偿的一种方式。管网是城市的基础设施,管网设施具有公益性,正常情况下管网建设应由政府公共财政投资,但目前情况下,多数地方政府财力有限,不能对管网建设投入大量资金或给予财政补贴。而由企业投入巨资建设管网,就必须允许给予成本补偿,通过向用户收取初装费来补偿投资成本,是全国通用的做法,我省也是采取这种做法。据调查,2002至2006年,海口民生管道燃气公司共收取入网初装费4192万元,而同期干支管建设投入资金6777万元,初装费补偿了海口燃气管网部分的硬件设施成本,使其得以正常运营,同时,由于企业部分投资成本通过初装费收入得以补偿,可以使气价保持在一个群众能承受的价位,从而促进了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
    广东省去年底宣布停收初装费后,我们也非常关注,跟踪进行调研分析,我们发现,能否停收初装费,关键是解决好企业成本补偿的问题。城市管网,作为具有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如能由政府投资或财政补贴,初装费理应免停收。如全部成本由企业承担,又不允许企业收取初装费,企业补偿成本的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提高气价,把全部成本因素计入气价得以补偿。据了解,广东省停收初装费后,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目前正结合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设施改造,重新制定管道气价,广州市初步拟定居民气价为3.50元/立方米。由于我省城市管网建设规模相对较小、用户较少等,若将管网投资成本全部计入气价,海口气价应比广州高,用户将难以承受。二是按两部制收取气价补偿。即按用气量收取气量气价后,还每月固定收取一定的容量气价,用以补偿固定成本。这种方式,广东也推不开,海南由于外省居民购房较多,很多房主在全年时间里只住半年甚至几个月或更少的时间,因此常年固定每月收取容量气价不尽合理,而且收取容量气价的办法跟一次性收取初装费都是用于补偿固定成本,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广东的做法具有积极意义,但如果城市政府不投入,由企业按上述方法操作,群众并不可能得到实惠。如果没有财政投入或补贴,又不允许企业大幅度提高气价,停收初装费企业将难于接受。
    贵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是一个当前重要的民生价格问题,此项工作我们将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抓紧调研,积极学习和借鉴广东等其他省市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监审,进一步摸清企业的经营成本情况,改进和完善对垄断行业的管理,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创造条件,争取把问题解决得更好,使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使城市燃气事业发展得更好。
    感谢政协委员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改厅价格处 古海明
    联系电话:65374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