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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和谐海南发展 陈嘉新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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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和谐海南发展 陈嘉新
陈嘉新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和谐海南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中服务对象相对狭窄、服务手段相对落后、公益性服务覆盖面小、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两项业务交叉等问题确实存在,您的建议对我们很有启发、借鉴作用,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正。
    一、关于政府财政投入问题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就业工作,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2003年至2007年4月,中央共补助我省就业再就业资金42010万元。其中,2003年补助9800万元,2004年补助9800万元,2005年补助10800万元,2006年补助11610万元,2007年预拨了6960万元。与此同时,省财政在财力有限、各项刚性支出压力较大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每年预算安排200万元,五年共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1000万元,专项用于促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今后,还将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确保就业再就业的需要。
    二、关于公益性就业服务问题
    为了切实减轻广大劳动者的负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6月5日我厅下发了《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免费就业服务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205号),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全社会劳动者开展免费就业服务,取消人才劳动力市场入场费、职业介绍成功服务费。
    三、关于创新工作机制问题
    今后,我们将重点建设和落实下列制度:一是实行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问责制,对疏于管理和处置不当等行为进行问责。二是建立服务情况社会考评制度,防止损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利益的行为发生。三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如近期就对发挥小额贷款担保作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的办事程序进行了简化。6月18日,我厅转发了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通知》,细化了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培训与创业服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和失业管理等工作流程,将进一步提高就业服务的水平。
    在工作中,我们将在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保“生活”职能的基础上,借鉴国家劳动保障部近期在部分省市进行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试点的经验,研究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的具体措施,在取得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实施,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并促进就业。
    衷心感谢您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ΟΟ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指导处钟凯晨
    电 话:6534425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