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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职称外语考试应有选择性 王毅武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人社厅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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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外语考试应有选择性 王毅武
王毅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职称外语考试应有选择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外语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中央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对不同系列中、高职务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都做出了规定。这是职称外语政策的根本依据。
    二、近年来,在不断总结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的基础上,国家人事部提出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我厅根据这项原则,结合我省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对职称外语考试的政策不断进行调整。2004年,把高教、科研、卫生、工程(除设计人员)、农业系列申报副高的外语条件由过去的A级调整为B级;中部少数民族自治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时,外语水平可相应降一级要求;卫生系列护、技类人
   
   
    员和农业系列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不作外语要求。2005年,对年龄较大和外语水平较高者予以免试。2007年4月,继续加大区别对待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免试的范围,对年龄较大者、外语水平较高者,以及业绩能力突出、在本行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免试;同时考虑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民族传统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及少数民族市县所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野外从事农、林、水、采矿、勘探、铁路公路施工和从事中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考古、民族艺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后晋升职称免予外语考试。
    三、职称外语工作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关心与支持。感谢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我们的工作能继续得到您的关注。
   
   
    二00七年六月十八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王丽芳
    联系电话:6533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