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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保护传承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点建议 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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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传承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点建议 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

   
    琼文函〔2007〕44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党派团体提案第0099号的答复(B)
   
    致公党海南省委:
    你们在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传承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整合力量、抓好“申遗”工作问题
    为保证“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申遗”)工作的顺利进行,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下简称“非保”)中心已组织专家研究并制定了“申遗”工作方案。“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拟由王学萍任顾问,副省长符桂花任组长,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厅长徐庄、 省民宗厅厅长陈志荣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群艺馆),负责“申遗”日常工作。方案拟设专家组和5个项目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将由3位专家学者负责开展调查(包括文字、摄影及录像),对黎族五大方言区进行资源普查并且抢救性地征集黎锦纺织工具和各类实物。目前,方案和预算已经报送省政府。我们正努力推进此项工作。
    二、关于加强“非保”宣传教育、树立全社会共同保护的意识问题
    加强宣传教育是“非保”的基础性工作之一。为了加强“非保”的宣传,在2006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期间,我省组织了“南海拾贝——‘中国文化遗产日’海南省专题文艺晚会”、“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文化遗产日座谈会”、“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班”、“海南省首届宝华杯黎族织锦大赛”等系列宣传活动。海南日报、海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为第一个“中国文化遗产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增强了全社会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三、关于多方筹资建立“保护工程”专项资金,长期持久地保护与传承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因此,省财政的经费只能用于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申报、保护、传承、宣传等工作。虽然我省经济相对薄弱,但是省财政已于2005、2006、2007年投入专项资金约100万元。各市、县财政每年也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挖掘和抢救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几年来,经过努力,省、市县两级政府已经投入保护工作经费190万元。
    我省宣传、文化部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非保”工作。2006年4月,从社会上筹资150万元举办了“首届海南乡土文化节”,开展了“海南民族民间艺术展”、“海南黎苗族歌舞表演”、“海南民间音乐专场演奏会”、“儋州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表演”等系列活动;投入50万元出版《黎族传统织锦》500册;投入300多万元创作排演了反映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文化、歌颂中国纺织改革家黄道婆的大型民族舞剧《黄道婆》。这些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海南省黎苗族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今后,我省还将继续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并采取政府投入与社会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非保”工作。
    四、关于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问题
    为确保全省“非保”顺利进行,2004年,我省制定了《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将全省“非保”工作规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2008年,为先行试点和抢救濒危全面普查阶段;第二阶段:2009~2013年,为全面开展和重点保护阶段;第三阶段:2014~2020年,为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各市、县文化部门将在2007年6月前完成普查工作,省文化部门将于2008年下半年对完成普查工作的市、县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接受文化部对我省普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目前,普查工作正在全省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关于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以及传承人培养、队伍建设从基层抓起、从小抓起的问题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文化部决定开展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我省已完成此项工作,并于今年4月下旬报文化部。近日,文化部已经公示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我省民间艺术人容亚美(黎族民间纺染织绣)、羊拜亮(黎族民间制陶)。我省下一阶段也将进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工作。通过命名传承人,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培养后继人才。
    传承人培养和“非保”工作队伍建设必须从基层抓起、从小抓起。如我省“儋州调声”是国家首批“非保”项目,为了使此项目得以传承,儋州文化、教育部门已经让“儋州调声”进学校、进课堂,使孩子们从小就熟悉“儋州调声”并热爱“儋州调声”。乐东县也将民间剪纸进课堂,使学生们动手实践,增强了民间文化知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重视传承人的培养, 让更多的海南民族民间文化进学校、进课堂,使下一代从小就热爱本土文化。
    六、关于建立精干的职业队伍和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等问题
    “非保”工作,是新时期的一项新工作,又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我厅为了提高保护人员的工作水平,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07年在海口、儋州举办了三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培训班,全省各市、县文体局干部、保护中心主任和群艺馆(文化馆)馆长及其他从事保护工作的人员参加了学习。我厅还多次派省内文化干部参加全国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了我省文化干部的业务能力。
    今后,我们还将继续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队伍建设。普查工作结束时,我省将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关于成立专门的机构,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问题
    为了保护我省的民族民间文化,2004年,我省成立了由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族宗教厅、省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海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文化处设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民族民间的文化保护工作。2006年7月成立“海南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发展与改革厅、财政厅、教育厅、民宗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洋与渔业厅、海关、林业局、旅游局、法制办、文物管理办公室等14个部门组成,分管文体工作的副省长符桂花担任组长。我省设立了“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省群众艺术馆内),主要承担“非保”的具体工作。目前,全省大多数市县都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这些专门机构的建立,为全省“非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障。
    八、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我省已经进行了省级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工作。2005年10月,省政府公布了我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下简称“名录”)24个,其中有9个项目于2006年进入了国家级“名录”。目前,市县正在建立市、县级“名录”,同时申报第二批省级、国家级“名录”。市县级“名录”建立后,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也将基本形成。我们会力促市县尽早建立当地的“名录”。
    今后,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度,使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文化处闫桂君,6530996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