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我省物价持续上涨的问题与建议 吴明哲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发改委
2007年8月1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省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0095号提案的答复
吴明哲委员:
    您好!您提出“关于我省物价持续上涨的问题与建议”(第0095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稳定我省物价问题的关心、重视,对提案所提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商省农业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的物价形势。我省物价形势总的特点:一是价格水平总体偏高,大部分生产、生活用品价格的绝对水平高于内地。二是受岛屿地理位置的影响,在气候变化较大的作用下,价格阶段性波动较大。三是近年涨幅居中,价格波动在合理幅度内。2006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同期上升1.5%,今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上升2.8%,在全国分别列居第16位和24位,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我省多数居民生活和价格水平偏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岛屿型经济的影响。我省多数居民日用品和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岛内有效供应不足,市场供应对外依赖性大,许多居民生活必需品要靠岛外购进,增加了流通成本,价格相对较高;二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市场体系不完善,抵御风险能力弱。海南经济基础薄弱,市场规模小,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不足,一遇上台风或阴雨连绵天气,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几乎成为常态。三是市场价格调控监管乏力。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移,市场商品的价格大部份放开,过去直接定价转为间接调控,手段和措施上还不是十分有力。
    近期我省肉、蛋、油等副食品价格走高主要是国际、国内市场带动的,是生猪生产成本提高推动的。
    二、关于“准入制”、“南菜北运”,影响我省物价上涨的问题。我们赞同对这两个事物要一分为二来分析和看待。“准入制”作为“无疫区”的配套措施,对“无疫区”的建设无疑是重要的,但这一制度的实施一定程度限制了岛外牲畜、家禽的自由进入;岛内龙头企业有垄断之嫌,不利于培育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南菜北运”是我国经济发展中自然形成的一种区域分工,是充分发挥海南区位优势的必然选择,其作用不可低估,但“南菜北运”会减少海南省场的供应,影响价格走高。可见,“准入制”和“南菜北运”对海南居民“菜篮子”价格是有影响的,但影响可能是阶段性的、有限度的,只要我们正视其中的问题,改进工作,趋利避害,就能将影响降至最低。
    三、近年调控居民消费价格水平所做的工作及下步工作打算。近年来,我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控和稳定居民消费品价格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一是加强了粮食、副食品和居民菜篮子价格的市场监测,特别是加强了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二是采取综合措施调控副食品价格水平,主要方法:协调有关部门,沟通重点企业,保证市场供应;采取价格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扩大规模生产、集中屠宰(生猪),促进生产发展;建立政企协调联动的市场应急机制,平抑物价;整顿市场秩序,打击哄抬价格行为等;三是整顿和规范涉企、涉农收费,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四是严格控制出台提价项目,确需出台的,同时出台对特困群体的补贴或优惠措施,使低收入群体不因调价降低基本生活水平;五是部分市、县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蔬菜、养殖生产基地建设,扶持生猪、蔬菜、鸡蛋等副食品生产,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增强政府的经济调控手段。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强化监控手段,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价格的异常波动。要建立和完善价格应急机制、价格调控监管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做到发现及时、行动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力、效果明显。
    二是改进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提高政府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为调剂余缺,调节供求,保障供给,要逐步建立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省、市、县要加强和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根据需要逐步建立省级化肥储备制度;各市、县要从满足市场供应和居民生活需要出发,建立完善长效保障机制,特别是要做好重要节日生猪储备和肉禽蛋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安排工作,加强畜牧病疫的防控,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适度地对重要商品价格实行调控,确保市场供应。
    三是建立完善对城镇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城乡低保制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价格调节基金专项支助等渠道,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补贴,使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为了准确了解城镇特困群体生活费用负担和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从今年起,省价格主管部门将配合省统计部门编制我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该指数将作为政府有关部门考虑对低收入群体实施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是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医药、电力、供水、电信、燃气、公交、有线电视等与民生密切相关行业的价格监管,防止他们利用垄断地位高收费、乱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住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民生价格问题,深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改进价格监管方式,完善并推广提醒、告诫、警示、调查、曝光等监管方法。要以价格与收费公示制度、“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加强价格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健全价格举报工作制度,积极发挥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在监管市场价格行为、疏导价格矛盾、服务社会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稳定。
    总之,我们将抱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不断实践和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和调控机制,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欢迎政协委员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发展与改革厅价格处 陈成德
    联系电话:6533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