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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文体厅
200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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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琼文函〔2007〕49号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93号提案的答复(B)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提案,根据提案办理的有关规定,综合省建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政府非常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于2006年成立了海南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省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17个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91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4项。
    二、关于制度建设问题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制度建设,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确定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等。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保护好。
    三、关于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我省被列入国家级试点及保护项目、省级保护名录的建立、省级试点保护项目、人员培训、省级中心的建设等,其余的由市县负责解决;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由文物所在市县解决,对市县解决确有困难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中央及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安排资金补助。根据我厅提出的年度预算,省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物遗产的保护工作。2005年安排116.4万元(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经费76.4万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40万元),2006年安排83.3万元(其中非物质文物遗产保护项目经费38.3万元(不含中央补助资金9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45万元;2007年预算安排110.2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经费60.2万元(不含中央补助资金9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50万元。今后,省财政将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投入。
    四、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建设问题
    我省的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为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厅文化处内挂设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管理全省文物保护工作。我厅曾于2004年行文省编委办,要求设立独立的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增加人员和编制,编委办批复不同意设立独立的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但给文管办增加编制2个,目前文管办编制4人。省编办认为目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具体工作由省文体厅下属的省博物馆和省群众艺术馆(省艺术研究所)承担,其中省博物馆承担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省群众艺术馆(省艺术研究所)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没有必要另设省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五、关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规划问题
    在我省最近开展的各市县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指导工作中,省建设厅要求把历史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中。2006年省政府向国务院申报海口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已于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为做好名城的保护工作,我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函发了《关于加强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海口市一要严格按照规划,加强对老城区传统格局、文物古迹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二要完善相关设施,整治文物古迹的周边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六、关于各级博物馆建设问题
    海南省博物馆的馆舍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已编制完成《海南省博物馆陈列方案》并交由展陈公司进行陈列设计。计划今年9月主体建设完工,明年6月将完成布展工作并对外开放。对各市县博物馆工作的开展,我们也给予支持和指导。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2年批准同意海南师范学院建立“海南生物多样性博物馆”,2005年审核同意海南五指山蝴蝶博物馆和天涯雨林博物馆建馆,开创了我省民办博物馆建设的先河。今后,我厅将加大对海南省博物馆建设工程的推进力度,对市县博物馆的工作将争取条件,给予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以上答复如有未尽之处请予见谅,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省的文物保护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物事业和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文管办 黎吉龙 65320724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