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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完善我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海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的建议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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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海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的建议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A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92号提案的答复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海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萌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是农村实行大包干到户经营体制后,农民为了解决单家独户不能解决的生产经营项目而自由自愿组织的经济实体。2006年底,我厅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调查摸底,据统计,全省共有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69家,其中合作社及联合社444家,专业协会及专业联合会共325家。社(会)员3.9万人(个),带动农户15.88万户,占全省农户数的14.8%。共有204家合作组织进行了注册登记,其中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151家,在农业部门登记的53家。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正式实施,为规范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对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黑户”问题,将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对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为了使该法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省农业厅于2007年1月中旬成立了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全省学习宣传工作布置会议。2007年1月中旬在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举行了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活动月启动仪式。参加启动仪式的有省人大农工委、省农业厅、发改厅、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及海口市政府的领导。省农业厅拨出专门经费,印刷了10000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购买了5000本由全国人大农工委和农业部编写、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下发18个市县有关部门进行学习。2007年3月份,省农业厅从省委党校及海南大学聘请两位教授,组成宣讲团,到全省18个市县进行法律宣讲,培训合作社辅导员,参加培训的有政府公务员、龙头企业老总、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委会干部等共4000余人。全省18个市县都印刷及购买了法律及法律学习资料等约30000万本,发放给有关单位、乡镇、村组干部、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部分市县还组织了宣讲团到乡镇进行法律培训,培训乡村两级合作社辅导员。18个市县都制作了宣传横幅,每个村委会挂3条,每个乡镇挂3条,印刷宣传标语共10万条,张贴到每个村民小组。18个市县电视台等宣传媒体都将省宣讲团的宣讲内容进行了宣传报道。总而言之,省、市县都各自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活动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法律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不收注册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免税待遇,在准入审批方面,也享受较多优惠待遇。
    我们支持鼓励台资涉农企业,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已达113家,其中有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台资企业等)扶持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培训示范,将企业经营的成功做法及管理理念灌输给农民,提高农民的经营素质,带领农民闯市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
    我们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各地创办合作社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条件的合作社,可以到台湾地区参观考察,学习台湾地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做法经验,甚至可以走出国门到国外学习同行的先进经验。也可以将国外和台湾有关方面的专家请进来,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总而言之,不管是国内兄弟省份的好作法、好经验,或是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好做法、好经验,只要对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好处,我们都要热情欢迎,认真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将别人的成功作法及经验变成推动自己发展的动力,使自己少走弯路,降低经营成本。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 吴岳海
    联系电话:0898—6533810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