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关于提升琼台农业合作高度,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农业厅
2007年5月30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关于提升琼台农业合作高度,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B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党派团体第0089号提案的答复
   
    台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提升琼台农业合作高度,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我省建立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农业、台办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试验区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6年10月两岸农业合作论坛在博鳌举办,同月,海峡两岸农业合作成果展览暨项目推介会在福建厦门举行,我省有26家农业企业参加,其中有20家在琼台资企业,6家海南本地企业。在展览推介会上,我省3家台资企业和1家本地企业分别找到合作伙伴,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成交额4.15亿元。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存在,试验建设相对缓慢,和其它省市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试验区的建设非常重视,2006年8月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试验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及国台办进行了汇报。调研组就提升琼台农业合作高度,加快试验区建设提出了八点意见:
    一、研究解决试验区融资难的问题。国台办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台商贷款暂行办法颁布后,为了解决台商贷款担保的问题,2005年底以来,海南省台办积极与海南开发银行沟通协商,推动筹建以台商信用协会、台商担保公司为核心内容的台商融资平台,由于申报台商担保公司商务部还未批复,因此海南台商融资难的问题一直还未得到解决。为解决融资难问题建议:一是将试验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台商高科技含量农业项目,纳入农业部的各项发展资金,给予统筹规划安排;二是国家鼓励和引导台资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办事机构,直接为台商提供贷款服务;三是开发银行审批台商贷款项目,可将台商的房地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四是同意台商注资成立担保公司,为台商贷款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二、妥善解决试验区的土地问题。台商投资海南农业项目,绝大多数为种植和养殖业,用地面积大,台商用地问题已成为当地有争议的敏感话题。随着土地资源日趋减少和增值、农业税减免等,农民通过争议地维护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台商土地纠纷日益突出。为此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国家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台商在《新土地法》出台前所承租农村集体土地,要尊重历史,维持原状,不需要补办三分之二村民签名同意协议,继续执行双方签定的原来土地承包合同,待合同期满后再按新《土地法》规定执行;二是对农业税减免后得不到受益的村民,国家考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以免这部分村民因心里不平衡,制造事端困扰台商。
    三、研究构建海峡两岸农产品双向贸易通道及管理机制。目前,两岸农产品贸易的正常管道还处于单向,即是台湾农产品进入大陆市场已常态化,而大陆农产品进入台湾市场尚未有一个合法的程序和管道,基本上都是通过海上交易或第三地间接贸易。显然,两岸农产品贸易现状与我们设立试验区的宗旨是不相适应的。为此提出两建议:一是应利用两岸经贸论坛等形式,商谈两岸农产品双向贸易议题,着重促进台湾有关方面尽快建立起大陆农产品入台贸易平台,实现试验区农产品返销台湾,互通有无,互惠双赢,实现两岸农业项目下的自由贸易;二是建议中央考虑设立海南国际海运停泊口岸,为琼台商实施“境外接单、海南生产出货”提供有利条件。
    四、加强农业检疫体系建设和病虫害预防研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台湾是农业病虫害疫情高发区,但其预报、防治体系比较健全,对农业生产出现疫情能够及时应对和控制。台商来海南投资农业,引进台湾种苗栽培,生产面积几乎扩大上百倍,而生产过程又脱离了台湾农业科技部门的指导和监控。因此,存在着相当大的病虫害疫情隐患,一旦疫情发生难于控制。为此提出两建议:一是国家规划出专项资金,配置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试验区农业病虫害的监测研究和防治,把疫情消灭在萌芽阶段;二是明确规定台商农产品及种苗入境关口,严格检疫入境,并建立入境产品档案和观察反馈制度,定期抽查检疫。
    五、放开台商引进台湾优质种苗的数量和种类的限制。台湾的农业发展水平较高,拥有一批“名、优、特”新品种,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实践证明,台商引进的台湾农业优良种苗对大陆农业发展贡献较大。当前,对台湾种苗入境的审批权在农业部,台商报批十分不便,不少台商只好通过其他管道入境,由此出现种苗入境漏检现象。因此,建议在台湾种苗引进的数量和种类方面应予放开,实行入境通关报备制度,在入境检疫方面严管。
    六、政府规划专项资金,扶持培育新型农产品加工运销大企业。目前农产品加工运销业,一方面规模小、数量少,与农产品生产规模不相适应;另一方面无序竞争,短视行为对待生产者,不顾生产者的应有利益,严惩挫伤生产者的积极性,造成彼此恶性循环。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对农产品加工运销业的做法为:一是政府对农产品加工运销业定位为公用事业,无偿提供一部分资金支持该行业的厂房建设和机械设备购置,一般政府和经营者各出资50%;二是规定农产品经销商负责辖区的农产品加工运销,产品销售收入按经销者15%、生产者85%比例分配,产品售后由银行划付。这种生产经销模式,促使经销者与生产者,包括台商与当地农民,实现资源共享和利益共赢。建议国家借鉴此做法,培养和扶持新型的农产品经营商。资金解决途径:一是将该项目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内各项农业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二是各地从农业综合资金中切块支持;三是金融机构贷款支持。
    七、从做台湾人民工作乃至发展两岸关系的初衷出发,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工作,应重点围绕如何推进提高两岸农业依存度方面做文章。为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国家明令在试验区中划出一定的土地区域作为台商创业园区,并投资进行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同时制定实施园区内的地租、水电、关税、信贷等各项优惠政策,通过专属园区优越条件,吸引台湾农业大企业、乡镇村农业组织、农户以及农技和农资服务部门等,一同前来投资生产经营,产品返销台湾,逐步将园区建成台湾农产品出口替代基地和供应生产基地;二是国家可试探将在偏远的人烟稀少地区规划出一定范围的荒山荒地,低承租给台湾某一村庄开发经营。
    八、扶持有一定基础的现有台资企业发展成为龙头企业,扩大正面影响。目前,试验区已形成一批基础好、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台资企业,这是促进当地发展高效农业的可贵资源,如果扶持和引导得好,将会对延伸我省农业产业链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可起到积极的宣传作用。因此,要对这类台资企业给予应有的关心和支持,如给予荣誉表彰、龙头企业待遇、重点治安企业、协调银行重点货款扶持等。
    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评价了调研情况,省政府已抽调政府办公厅、政府研究室、农业厅、台办等部门人员成立文件起草小组,拟起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今年省政府拟就琼台农业合作开发给予五个方面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政策,目前正在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琼台农业合作对我省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机遇,加快琼台农业合作有利于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台湾有一大批优良的瓜果和水产品种,现在海南种植的水果有六成是来是台湾的优良品种。我们鼓励和支持引进台湾的优良农产品品种,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参加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台资企业对农业、农村的投资,发挥台资企业在品种、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我省的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厅农经处 彭德旗。
    联系电话:65338100。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