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协提案
案  由: 在处理海南房地产遗留问题中应该重视保护相关投资商的利益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6-01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7年7月23日
详细查看
关闭
在处理海南房地产遗留问题中应该重视保护相关投资商的利益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五次会议
    第0072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海南省委员会:
    关于《在处理海南房地产遗留问题中应该重视保护相关投资商的利益》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凤凰花城项目规划情况
    凤凰花城使用的土地是海口市秀英土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九十年代初统一开发的“滨涯湖商住小区”的闲置土地,面积约700多亩,其中秀英公司拥有200多亩,其余的都在房地产热中转让给几十个业主。2000年,为了解决滨涯湖开发区的土地闲置问题和争创“国家模范园林城市”及“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经申请,规划部门以市规管函[2000] 95号文批准建设“海南热带花城”项目(见附件1),项目定性为临时的花卉市场,并要求具体的建设行为要按程序报建。
    2003年,市政府批准《海南凤凰花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件2),同意将项目调整为永久性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南临南海大道,北至秀华路,东起丘海大道,西与海南省人民医院相邻,原总用地控制范围约82.5公顷,规划范围总面积为51.09公顷。功能定位为集热带园林、花卉展销、旅游观光、生态社区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项目,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8,建筑密度20%,绿地率45%。规划分为四个区:即东北区滨涯湖公园、西北区为盆景文化村、东南区为百花都会和以花卉展销中心为标志的珍奇花卉植物园、西南片区为花园社区,主要以小高层及多层住宅为主。
    原凤凰花城利用闲置土地建成临时性质的花城示范基地,其设施多为自发建设的临时建筑,没有办理报建手续。刘传刚盆景艺术中心等14户违法建筑被列入“海口市违法建筑第十一批申报拆除点”,是市政府整治违法建筑的一部分。违法建筑拆除后,用地业主将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不存在改变规划的问题。
    二、关于依法拆除十四家单位违建的情况
    2006年,楚湘公司通过法院判决取得原属汇宇物业的29,516平方米土地,该土地位于2003年新编规划的汇宇物业地块上,现定性为建设用地。因楚湘公司需要开发该地,曾多次与租用该用地的14家花商交涉要求其搬迁,但花商因合同期限未到而拒绝搬迁。楚湘公司便向市综治办反映并要求解决该问题。按市综治办的统一部署要求(见附件3),市规划部门秀英分局于2006年7月26日,依法向刘传刚盆景艺术中心等14户花商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见附件4),拟对4450平方米违法建筑限期拆除。拆除理由:1、未经许可擅自建设;2、海南楚湘建设工程公司已取得合法使用土地,并已经报建准备动工兴建新项目。后有十一家花商申请了听证,市规划部门按程序于2006年8月15日就该问题举行了听证会,有九家花商参加并在会上提出以下几点主要申辩意见:其花卉用地及建设是经海口市规划局、海南省林业局、海口市发展计划局等部门合法立项、审批的,不存在违法行为;其建筑的砖混房和遮荫棚是合理合法的,没有违法;其建设的时间已逾五年,现在对其处罚超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二年期限。
    对上述申辩意见,市规划部门与其进行了质证,但质证尚未结束,九家花商听证人即自行离席。经调查核实相关资料,规划部门秀英分局认为九家花商的申辩意见不能成立,理由如下:凤凰花城项目虽经批准,但九家单位未办理报建手续,其所建的砖混房、遮荫棚属于违法建筑;九家单位未报建的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现在对其处罚并未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二年期限的规定。
    经查,海口市秀英土地房产开发公司与花商签订的土地租用合同第六章第10条中明确规定“在合同期内,经政府批准,在租用土地建设新项目,甲方应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服从新项目建设需要,乙方自行投资建设的设施归乙方所有,并自行搬迁。”(见附件5)。但花商对拆除、搬迁的意见较大,正在通过各种渠道向省、市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为尽快协调解决该问题,秀英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专门协调工作组,按“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当事人。经有关部门做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缓解了花商的抵触情绪,现已有3家花商同意签订搬迁协议。为把问题彻底解决好,市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要求市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引导,从根本上解决花商经营场地问题,把海口的花卉市场做大做强。目前,秀英区委与市商务局正在选择新场地,满足花商种植、经营的要求。
    感谢民革海南省委员会对我市城市建设建言献策和对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贵委员会的宝贵意见。
    附件:1、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建设“海南热带花城”项目的复函
    2、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凤凰花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3、海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将海南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调查上报的通知
    4、海口市规划局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
    5、海南热带花城土地租用合同书
    6、海口市国土局关于建设“海南热带花城”项目的批复
    7、海口市“海南凤凰花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8、海南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
    此复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