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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司法厅
200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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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党派团体提案第0069号的答复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你们“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的提案收悉。现就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十分重视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以司法所建设为载体,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为重点,开拓创新,全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厅党委实行了党委成员定点分片包干制度,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所基础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司法部的正确指导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化及提高人民调解员待遇等问题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厅主要领导亲自深入基层调研,省委主要领导在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2005年11月在万宁召开全省人民调解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现场会,并以此为契机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全省已有21个市县(区)成立市县(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实现了市(县)、乡镇(街道)、村(居)调解机构三级联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已有11个市县(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厅于去年底对全省3171个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完成了对全省调解组织评级分类工作,并结合2006年9月开始实施的“法律进乡村”工程,对乡镇、村(居)调解组织进行了调整充实。年内拟在农垦系统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垦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
    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我厅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收集整理了我省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案例,组织编印《人民调解20例》20万册下发全省2531个行政村和垦区3292个生产队。我厅以实施“法律进乡村”工程为契机,在全省2531个行政村组织开展示范调解现场会,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促进人民调解各项业务建设。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加大跨地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2006年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0225宗,调解成功9734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154件1126人,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56宗68人。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人民政府府办公厅于今年初印发了《海南省建制村人民调解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选任、考核管理以及生活补贴标准与资金来源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充实人民调解管理与指导力量的问题
    2005年国家投资1009万元,建设我省海口、定安、屯昌、五指山、琼中、保亭、乐东、昌江、东方、澄迈、白沙、临高、陵水13个市县121个司法所。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市县司法局的努力下,我省第一批司法所(121个,建筑面积14820平方米)已基本建成。2006年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厅进一步加大司法所建设工作力度,确保司法所建设整体推进。我厅协同省发改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司法所建设用地、各种收费及配套资金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第二批司法所建设已完成国债投资500.8万元,地方市县配套资金371万元,完成建设工作量60%。第一、二批共190个司法所的办公、宣传、调解等装备已按3年规划要求,逐步采购到位,司法所已具备办公功能。我厅于去年初出台了《海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办法》,召开了全省司法所建设现场会,通过认真抓好示范样板所建设,推动司法所规范化达标建设的深入开展。
    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和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精神,每个司法所要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按此计算,全省221家司法所,需编制663个。为此,我厅与市县有关部门协调,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目前,我省有司法所工作人员515人,平均每个所2.3人。为加强市县司法局对司法所的领导,我厅指导市县司法局开展司法所收编、垂直管理工作,已有11个市县161个司法所实现了收编、垂直管理,占全省司法所总数的72%。另外,司法所经费保障机制也相继建立。继澄迈县之后,海口、万宁、文昌、东方、临高、琼海等6个市县先后将司法所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最后,再一次感谢你们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司法厅办公室 潘向红
    联系电话:65919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