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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强废弃农药及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的建议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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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废弃农药及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的建议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委员第0068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提出“加强废弃农药及包装物无害化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出台废弃农药及包装物管理地方性法规的问题
    过期及淘汰农药、沾有农药和除草剂的包装物及容器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4危险废物,我国也制定颁发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仅涉及危险废物纲领性管理规定,废弃农药及
    包装物管理专项法规还是空白。正如你委提出的“尽快出台废弃农药包装物的地方法规,使废弃农药包装物无害化处理走上规范化轨道”,通过制定地方法规,可以改变当前我省废弃农药包装物管理现状,促进生态省建设。因此,我们将协同省内立法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管理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推进《废弃农药包装物管理条例》纳入我省立法计划。
    二、关于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管理宣传的问题
    当前我省的废弃农药包装物相当部分散落于农村和农场,废弃农药包装物对人畜、水源、水生物和生态环境存在较大污染和安全隐患。广泛开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危害的宣传,有利于废弃农药包装物无害化处置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一个公众参与共同消除废弃农药包装物危害的氛围。一是积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对废弃农药包装物危害、管理法规、处置方式等全方位开展宣传;二是编印简明易懂宣传图片或挂图,发送到农村、农场和销售点,在销售的农药包装物贴上警示标识,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加强从事农药销售人员培训,要求农药销售人员充当义务宣传员角色,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农药包装物管理的问题
    随着我省农业发展,废弃农药包装物日益增多,消除废弃农药包装物的污染和安全隐患工作已迫在眉睫。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这项工作:一是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消除废弃农药包装物危害的宣传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废弃农药包装物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三是加强与农业等职能部门合作,共享农药生产、销售和废弃农药包装物无害化处理信息,共同推进废弃农药包装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四是协助农业部门加强省内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点管理,生产企业要履行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和警示标识宣传义务,农药销售点作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点或中转点,做好回收工作;五是把废弃农药包装物处置费纳入成本,使废弃农药包装物有“价值”(即农户回交废弃农药包装物,由回收点返回一定费用),提高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率;六是加快我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确保妥善处置废弃农药包装物;七是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处置过期及淘汰农药、沾有农药和除草剂包装物及容器的行为。
    欢迎你委继续关注我省的环保工作。
   
   
    二○○七年六月八日
   
    抄 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污染控制处 陈帮文
    联系电话:(0898)6523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