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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加快海南城市污水处理步伐的建议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省国土厅
200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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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海南城市污水处理步伐的建议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064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海南城市污水处理步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编制规划、分步实施问题
    根据我省各市县城镇发展水平、经济基础和环境保护要求,省政府已将我省各市县政府所在城镇的生活污染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列入“十一五”期间重点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并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6]99号)中公布,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府组织实施。目前,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海口市长流组团污水处理厂、三亚市区域生活污水处理厂中的鹿回头污水处理厂、东方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已经启动。
    二、关于提高污染处理收费标准问题
    加收污染处理费,是保障污染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有效措施,也是鼓励市民节约用水的有力手段。我省污水处理费存在开征面小,收费标准低等问题。这项工作属省发展与改革厅的工作职责,我厅正积极配合发展与改革厅开展工作。目前,海口市的污水处理费已由原来的0.45元/立方米提高至了0.6元/立方米,三亚市的污水处理费也由0.25元/立方米调整到了0.45元/立方米。力争到2010年全省实现主要城镇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海口市和三亚市收费标准提高至0.8元/立方米以上。
    三、关于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问题
    目前,我厅积极指导各市县政府和配合有关部门,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建设污水处理厂。一是配合发展与改革部门将重点市县和水质敏感区域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申请国债资金的支持。二是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到污染处理厂项目中去。
    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望继续关注“海南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二○○七年六月一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污染控制处 韩泳
    联系电话:65236076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水务厅
2007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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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海南城市污水处理步伐的建议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B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064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加快海南城市污水处理步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提案中所言,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分滞后,与生态省建设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全省18个市县只有海口市、三亚市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他各市县未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大多直接排入河道,严重污染周边生态环境。针对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面临的诸多问题,我局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指示精神,保护我省水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我省我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案建议也很符合我局下一阶段的污水处理工作计划。
    根据《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至2010年全省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29个,投资35.95亿元。由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巨大,运营成本较高,单靠我省及市县财政难以完成各市县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为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南渡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2007年1月下旬,由我局与省发展与改革厅牵头、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参加,组织邀请了3名给排水专家和6家主要从事污水处理的专业技术公司对南渡江流域白沙、定安、澄迈、琼中等4个县的污水处理工作开展考察调研活动。目前,以上4个县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列入我省2007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正在申请国家资金支持,预计今年下半年动工兴建。
    感谢您对我省污水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人:梁志江
    联系电话:6532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