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064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海南省委员会:
你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快海南城市污水处理步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编制规划、分步实施问题
根据我省各市县城镇发展水平、经济基础和环境保护要求,省政府已将我省各市县政府所在城镇的生活污染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列入“十一五”期间重点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并在《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落实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6]99号)中公布,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府组织实施。目前,海口市白沙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海口市长流组团污水处理厂、三亚市区域生活污水处理厂中的鹿回头污水处理厂、东方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已经启动。
二、关于提高污染处理收费标准问题
加收污染处理费,是保障污染处理厂正常运行的有效措施,也是鼓励市民节约用水的有力手段。我省污水处理费存在开征面小,收费标准低等问题。这项工作属省发展与改革厅的工作职责,我厅正积极配合发展与改革厅开展工作。目前,海口市的污水处理费已由原来的0.45元/立方米提高至了0.6元/立方米,三亚市的污水处理费也由0.25元/立方米调整到了0.45元/立方米。力争到2010年全省实现主要城镇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海口市和三亚市收费标准提高至0.8元/立方米以上。
三、关于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问题
目前,我厅积极指导各市县政府和配合有关部门,努力拓宽资金渠道,建设污水处理厂。一是配合发展与改革部门将重点市县和水质敏感区域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申请国债资金的支持。二是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到污染处理厂项目中去。
感谢您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望继续关注“海南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二○○七年六月一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污染控制处 韩泳
联系电话:65236076
抄送: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