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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议合力防治海口市中小学校园暴力隐患,营造中小学生健康安全成长环境 刘丹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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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6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琼教提〔2007〕46号
    关于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6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刘丹委员:
    我厅收到政协海南省委员会转来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第0060号提案(即你的提案)《建议合力防治海口市中小学校园暴力隐患,营造中小学生健康安全成长环境》后,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及深入调查了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与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进行有效的沟通、探讨,决定今年9、10月份在全省范围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将严厉打击侵害师生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各类流氓团伙用黑恶势力,及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坚决制止校园暴力作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之一。今后,类似的专项整治行动,我们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坚持每年开展一至两次,在春、秋季入学前后进行,通过彻底整治,力争做到正如你所期望的“让校园成为一片净土,为孩子们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提供保障”。
    我厅认为,你的提案内容比较充实,针对性强,从校园暴力问题的引出及主要原因分析,到整治校园暴力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最后到十八点的具体建议,一环扣一环,以小见大,很有说服力。本提案虽是针对前期海口市中小学校出现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但对我厅下一步做好全省大中小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很有启发。
    本提案要求我厅牵头研究办理,在这里特别说明的是,你的提案中十八条具体建议的内容很广,由于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 教育系统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由我厅负责或指导解决:
    建议第1大点的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点和第3大点的第三点,由我厅相关职能处室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或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二、需要我厅协调解决的问题:
    1、建议第2大点的第一点,由教育部门和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确保今年内全省大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100%配备完毕,同时,研究制定有关制度,保证法制副校长能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2、建议第2大点的第二点,由公安部门研究办理。
    3、建议第2大点的第三点和建议第3大点的第七点,由我们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整治工作,力求出实效。
    4、建议第3大点的第一点,涉及到的部门众多,可以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制定,2006年9月1日施行)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府及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的职责,在本级人民政府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5、建议第3大点第二点,由教育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组织、司法行政部门联合落实,努力办好家长学校。
    6、建议第3大点的第八点,由我厅协助省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