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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调整中小学上课时间的建议 曹时娟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教育厅
200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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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委员会五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的答复
B
   
    琼教提 [2007]第40号
   
    对海南省政协四届委员会五次会议第0058号提案的答复
   
    曹时娟委员:
    您在省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中小学上课时间的建议》(第005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我省各市县、学校情况差异较大,现没有统一中小学上课时间,而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和本地实际制定。目前,我省有些学校上课时间较早,课程安排较多,学生在校时间较长,课业负担也较重,主要反映在高中学校。同时也有些学校课程安排较松,学生在校时间较短,课业负担普遍不足,主要反映在农村学校。从教育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或不足,都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都同样有害。
    针对上课时间不够统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或不足的问题,我们近期开展了两个专题的调研,一是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调研,二是中小学校上课和放学时间调整的调研。通过调研,我们拟对全省中小学校的上课和放学时间提出指导性意见,规范全省中小学校的作息安排,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或不足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冯浩;电话:65342716)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