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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我省渔业生产面临的困境和对策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渔业厅
200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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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渔业生产面临的困境和对策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对政协海南省第四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054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党提出的“我省渔业生产面临的困境和对策”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海洋渔业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渔民发展渔业融资难所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我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一直在探讨解决渔民建造渔船融资的问题。2001年,我厅在全省推广临高渔民多方筹集资金造大船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以临高模式为基础,三亚进一步发展了“政府担保、渔民租赁”模式,采取由三亚市国资委和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由市国资公司作为法人,以土地储备中心未来土地收益及市旅游投资公司天涯海角景区门票收入作质押担保,向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贷款方式支持群众建造大型的钢质渔船,这些船的产权归国资公司所有,渔民交保证金后租赁使用,以缴纳租金的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这种模式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渔民建造大型捕捞渔船的资金瓶颈,打开了三亚市建造大型渔船的工作局面。在2003年至今的短短几年里,已投入了11500万元,建造了百吨渔船58艘。
    目前,我厅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琼发〔2006〕4号),草拟出《海南省建造大型外海捕捞渔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讨论稿),计划争取由省财政安排支农直补资金支持渔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渔船建设,对参加市县政府组织的试点、示范的专业合作社渔民等申请建造渔船者,在省内造船厂建造100吨位以上的大型外海捕捞渔船,我厅将直接给予资金补贴。
    二、解决新的经营模式下的纠纷隐患
    为解决新的经营模式下渔船的经营纠纷问题,我厅领导与干部多次深入临高、三亚进行调研,与市县渔业主管部门共同探讨解决的方法。200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后,我省积极开展了渔民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工作。今年6月初,在我厅的协调与指导下,三亚市河西区榆港社区渔丰合作社正式宣布成立,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6艘钢质围网渔船租赁给该合作社经营,使“政府担保、渔民租赁”模式从对渔民进行单家独户的分散扶持,发展到对渔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扶持,化解了政府的包袱,产生了新的经营模式。目前,该合作社已具有大型钢质渔船13艘,与单家独户的渔船经营相比,合作社的融资与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从根本上解决渔船的经营纠纷,推动全省海洋捕捞业由近海捕捞向外海捕捞转移。
    三、积极扶持、引导渔民提高生产水平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部门多管齐下,积极扶持、引导渔民提高生产水平。一是以项目推广科技兴渔。2005年底,我厅安排临高、儋州等市县100万元,实施“水下灯光作业类型试验与生产”等5个项目。目前,“开发西、中沙流刺网作业新渔场项目”等3个项目已完成实验,先进的渔具、渔法正在全省推广,其中“改革延绳钓开发新渔场项目”,借鉴白纲钓渔具的结构和原理,在材料和结构上对传统钓具进行改进,从而达到减少渔具缠绕,防止鱼咬钩的目的。琼儋州13077号等4艘实验船在三亚渔场和铜鼓渔场试捕2个航次,捕获鱼产5580公斤,产值11.6万元,与采用传统钓具渔船同期在相同海区产量增30%;二是发展海洋渔业加工和开拓鱼产品市场。近年来,我省水产品加工厂不断提高水产品加工能力,积极开拓鱼产品市场。在2006年10月三亚带鱼汛的旺汛期间,三亚20多家冷冻厂一个月就收购了带鱼约1.5万吨,其中三亚福港水产实业有限公司就已经收购了约2000吨,150吨冷冻带鱼首次装船发往东北沈阳销售;三是继续抓好更新改造渔船。为引导渔民规范建造新型大吨位渔船,2006年初我厅制订了《海南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审批办理程序》下发给沿海市县遵照执行。一年中,全省共通过淘汰旧、小渔船新造大、中型渔船51艘,功率16378千瓦;四是组织渔船向深海延伸,开辟新渔场。近年来,三亚市政府利用新造的大型渔船,积极组织群众渔船转移开发西、中沙外海渔场。2006年,该市组织了50艘大型灯围渔船与三亚福港水产实业有限公司的补给船组成船队赴西中沙渔场生产,还带动了临高30艘灯围渔船前往西中沙渔场生产。目前,全省时常有40-50艘渔船在西中沙海域作业,生产效益较好;五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从多方面落实对渔民成立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包括渔民专业合作社所应享受的的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争取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渔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等。
    四、积极探索、建立渔业船舶保险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渔业船舶保险制度,特别是对远海捕捞渔船、渔业从业人员等进行保险”的提法很好。海洋捕捞、海水养殖业在渔业经济中占据重要位置,仍是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海洋渔业的特点和海上作业环境复杂多变,决定了海洋渔业生产是高危事故的高发行业。九十年代初,我省有些商业保险公司对部分沿海市县开展渔船财产、渔民人身意外保险进行试点。由于自然灾害频发,渔船沉没,人员伤亡(失踪)事故时有发生,保险赔付率高,商业保险公司陷入困境,保险市场逐步萎缩。从1995年起,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在我省开展渔业互助保险业务,集万家之财,解一家之难,共同承担渔业意外风险,取得良好效果。2006年全省渔船投保88艘,渔民参保1.2万人(份),渔船船数、渔民人数投保比2005年大幅度提高。不仅保障渔业渔船安全生产,为受灾遇难渔民排忧解难和经济补偿提供了有效支撑,使渔民及时恢复生产促进渔村稳定,还为建立渔业政策性保险探索了经验。但也应当看到,渔业保险还是一项新的工作,渔民保险意识不强,渔民参保率低,渔业保险法律保障滞后,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保险的种类和范围比较窄,与渔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适应。渔业政策性保险关系到渔民的根本利益,是一项惠及千万渔民的爱民工程。
    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建立农业防范机制,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渔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渔业先行,2006年底由省财政政厅牵头,我厅参与制定的《海南省渔业保险方案》已报送省政府审批,可望今年年底批准实施,我省的渔业保险工作将会得到更好的开展。
   
   
   
   
    二○○七年七月三日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洋捕捞处 唐浩生
    联系电话:6532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