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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住宅楼下禁止设餐饮业的建议》省民建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4-05-12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海口市
200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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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府办复字[2004]34号B
    对政协海南省四届二次会议
    第0017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海南省委:
    关于《住宅楼下禁止设餐饮业》的提案收悉,感谢贵委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餐饮业发展迅速,遍布我市的大街小巷和新建居住区,这对繁荣我市经济,扩大就业机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带来一些油烟、噪声、含油污水和异味等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某些餐饮项目,明显选址不当,布局不合理,不符合有关开办餐饮业的条件,又缺乏污染防治措施,造成周围生活环境的污染,群众反映强烈。
    近年来,造成餐饮业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餐饮业未按规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领取工商执照就直接开业。先上车后买票,给环保监管带来许多困难。
    目前,针对上述问题,我市正着手进行餐饮业的现状调查,目标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餐饮业带来的污染问题(包括住宅楼下开设餐饮业),必须做好这方面的专项规划,“统一规划,集中经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统一布点,实行拍卖。由规划部门经过科学论证,划定一定范围,公布于众,哪里可经营餐饮业,哪些地方是禁止的,避免因规划滞后、功能混杂而带来环境污染问题。1995 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特别强调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
    对于住宅楼下开设餐饮业的问题,实践证明,存在诸多环境问题,我市一直严格限制,对不符合规划、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在住宅楼下开设餐饮业,不予审批。参照北京、天津等各城市的成功经验,我市将积极研究出台一个针对海口市餐饮业的管理办法,加强这方面工作的管理。
    此复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66704611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