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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进一步重视海南步入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建议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提 案 者:
承办单位及答复
主办单位 会办 交办日期
    2007-04-17
 
承办单位答复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
民政厅
200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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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重视海南步入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建议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重视海南步入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贵委的建议很好,我们非常赞同。一直以来,我省紧密围绕科学发展观统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采取积极措施,加快社会事业的发展,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是老年人经济供养、医疗卫生基本生活的保障得到加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进行公务员工资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制度改革的同时,提高了离退休人员和享受各种抚恤金人员的补助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有16.5万城镇贫困人口和15.3万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全省有421.6万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6%。救助医疗工作自农村向城市推进。日益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惠及了广大老年人。
    二是一系列老年人优待政策,纳入了省委省政府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农村“五保户”全部实现财政供养,对一百岁以上老年人每年每月给予补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三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工委、法制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关心、支持下,2006年12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和老年人优待问题纳入了法制轨道。
    四是抓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试点全面推广工作。我省从2005年5月开始,按照民政部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我省养老服务社会化方案,选定海口、三亚、琼海、文昌、儋州5个市作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试点单位。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选定海口市社会福利院、米铺老人公寓,三亚市社会福利院、高峰敬老院,文昌市金太阳长者服务中心等12家公办或民营养老机构和美兰、龙华等区110个社区服务站开展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今年我处主要组织人员深入各示范点抓好指导工作,认真听取各方开展意见,存在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取得共识,谋求支持,推动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在土地出让、项目建设上给予便利,在医疗服务上给予帮助,在用水、用电上给予优惠等,提高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大力打造我省养老产业平台,推动养老事业向前发展。
    再次感谢你委对老龄福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